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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投资研究报告: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收费

2018-07-17 08:21:00

 

来源:渤海证券

一、通知具体内容

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1.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2.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二、核心措施

787号文出台的核心目标是在2018年500号文、732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终端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

主要措施可以归纳为两条:

规范和监管电网收费,厘清基本服务和用户应承担费用的范围,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

2018年全国两会后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634号)提出,凡具备竞争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放开,不具备放开条件的均列入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监督。结合787号文对电网垄断性收费的三项管理措施,未来电网服务性收费均依照这些规定开展。

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转供对终端用户用电的收费,使一些不直接面对电网的企业真正享受到降电价优惠。

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此前,500号文针对产业园区和商业综合体提出了两类措施:(1)产业园区经菅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2)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787号文对这类用户按照是否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提出了更明确易行的规定。

三、启示

一是更加坚定了对政府执行力的信心。从787号文对500号文的补充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已有的政策根据现实情况不断细化、完善,从而加强执行效果。

二是降价行为将进一步提振电力消费。一般工商业用户的降价主要惠及电力消费中的一些用电强度不大的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降价措施执行到位能够刺激这部分用户的用电量。1-5月,根据中电联的数据,第三产业对用电量的增量贡献已经达到25%,刺激这类用户的用电需求有利于我国用电结构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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