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基本完成新型城镇化试点 解决公租房保障、落户
5月4日,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
自2014年起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分三批将2个省和246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率先探索城镇化关键制度改革;截至2017年底,第一批试点2个省和62个市镇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一批阶段性成果。
《通知》提及,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加快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其中,广州、合肥、四川泸州、石家庄、等城市设立城市公共集体户口,解决有落户意愿但无住所人群的落户问题。
一些试点城市还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此外,还用好用活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农民宅基地和农房政策等。
《通知》指出,第一批试点基本完成,后续可围绕城乡融合发展等关键制度继续探索创新。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将围绕人往哪里去、地从何处来、钱从哪里出的大逻辑,对标先进、学习典型。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至2016年底中国城市化率水平为57.4%,预计在2020年达到60%。
财政部:PPP项目支出超10%限额的地区将暂停新项目入库
5月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筑牢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10%限额的“红线”——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汇总分析报告》明确,对PPP项目财政支出占比7-10%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限额的地区暂停新项目入库。
在报告中,财政部认为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保障项目合同履行、防控中长期财政风险的关键。财政承受能力10%的限额,有力控制了各地PPP项目的数量、规模,但部分市县支出责任已超出限额,需引起警惕。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报告提出,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严控财政承受能力10%的红线,完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制度。优化支出测算公式,细化参数取值方法,确保支出责任统计范围全覆盖。对报告缺失或信息不全的项目,将予以清退。
此外,将加快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项目库功能,实现支出责任数据的多点录入、实时更新和自动提取。对支出占比7-10%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限额的地区暂停新项目入库。
《报告》还表示,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财承报告审核,认真做好项目支出责任汇总,确保数据准确填报、及时更新。加强咨询机构库管理,对编制财承报告存在重大失误的咨询机构予以及时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