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渐成共享经济标配 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
3月26日,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新消费模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京举办。本次研讨会以“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护航共享经济发展”为主题,邀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组织、法律工作者、专家及企业代表就新消费模式中的消费争议与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新消费模式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17年被媒体称为“共享经济元年”,以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3C租赁等为代表的新消费模式不断涌现,在获得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今年的“3·15”晚会上,酷奇单车因押金难退遭21万人次投诉而登上黑榜。一周之后,3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鸣单车在十日内退还用户押金,但小鸣单车运营方表示无力退还70万用户押金,即将破产清算……
共享经济的发展要以实现和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为基础
“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租赁类投诉3万余件,是2016年同期的8.9倍,其中64.6%的投诉均指向共享单车。其中在已经处理的租赁服务类投诉中,涉及合同问题投诉2.48万件,占比高达78.1%,”原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艳明透露。她表示,为此政府部门在相关立法、加强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加强对企业信用监管、推动企业自律和负责、畅通消费维权的诉求渠道等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司副司长韦犁认为,只有对共享经济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才能对这一领域进行合理的监管。共享单车解决的是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公共领域就应对企业准入进行严格的限制,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否则市场一旦陷入恶性竞争,消费者权益也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指出,共享经济的发展要以实现和保护好消费者权益为基础,要以遵守和维护法律法规为界限,以科学有力的监管为保障,要以诚实信用为依托。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对于经营者的信用监管先行一步,对于消费者方面,也应在政府主导下全社会参与,逐步完善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建立信用监管制度,让守信的消费者可以在享受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一路绿灯。
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如何在依法对行业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共享经济等新的消费模式健康发展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一些企业尝试通过信用免押的形式破解这道共享经济发展的难题。比如芝麻信用与街电、哈罗单车、一嗨租车、特来电、三星、爱回收等诸多企业联合推出了信用免押服务。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也通过信用分等形式对本平台上的用户提供的信用免押服务。
“我自己可以算是信用免押的受益者。”消费者王女士称,她曾经注册过多个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等APP,虽然每个APP都仅仅是小额充值,但是各平台缴纳的押金却合计多达数百元。后来有部分共享单车平台宣布芝麻分达到一定数额后可以免押,她就马上申请了押金退还,其中就有后来无法返还用户押金的小蓝单车。而有些共享充电宝则是直接信用免押租赁,租用起来非常方便。
“包括把消费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共享经济在内的新型消费模式越来越多,信用则是撬动这些消费的有效支点。”芝麻信用副总经理李丛杉介绍,信用体系的建设确实可以推动共享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性地发展。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芝麻信用等信用机构也在尝试通过提供信用分等方式保护新消费模式下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如:通过信用免押,在保障更多用户享受新型服务的同时,又能控制好资金风险、提升用户体验;并通过联合奖惩来保证用户履约、降低商户资损。
信用体系建设中少不了信用约束和信用应用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对个人信息保护严重不足的问题,甚至有部分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公平交易,这也是严重的不诚信的表现。在企业开展信用的过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具备类似多用途预付款的金融属性,且涉及用户数量巨大,共享单车的押金远远比单个商家单用途预付款复杂得多,所以必须对其进行监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基于用户画像的信用体系建设是未来商业模式创新的方向和必然,只有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才能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这也是区块链的一种精神,未来的市场监管应该鼓励依靠芝麻分等方式更好地利用数据,打破仅靠传统押金的租赁或者共享方式。同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应适当备案,可委托中消协等第三方相关机构备案。
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主任杜丽群认为,共享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是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信用机构如果能够有效地将共享经济的参与者和消费者进行信用等级的评级和披露,那么消费者就会去判断哪个企业是诚信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消费者的信用等级来选择服务对象。
“我非常支持信用体系的建设,坚决强调供需双方和买卖双方的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同时推动,而且强烈建议对于买卖双方信用的建设必须是全面的。”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研究院院长马旗戟认为,对于一家企业信用的评估不应以最终结果来锁定,而是要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比如将该企业被监管到的违约行为、被约谈行为、被谴责行为等全部计入,而不是只有消费者投诉才被减掉5分。
信用体系建设中少不了信用约束和信用应用。信用是有价值的,是一种财富,已经有企业看到了这笔财富并进行挖掘和利用。与会专家表示,下一步,希望政府的征信体系能够和商业信用相结合,探索出更多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新型消费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