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推行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日前,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按照方案要求,到2018年6月底前,全省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流程,指定相应的暂存场所,准备所需的工具及容器。2018年7月起,开展分类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制度和设施。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需要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分类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同时,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约定收运频率,并按相关要求处置。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在其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医疗机构需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暂存,统一处置,并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