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业发展与环保法实施的良性互动
环保产业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不仅成为我国GDP的新增长点,也保证了我国经济转型的顺利进行。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在第四十八章专门提出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体现出未来绿色经济建设的必然趋势,将环保产业的建设提升到了治国理政的高度。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中,要突破传统发展模式的束缚,不断寻求新的产业发展创新点。在实施法律政策的同时,要结合思想文化教育、行政惩戒激励、广泛公众参与等多种形式进行“软治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序保障环保产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性目标,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客观认识现阶段我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主要困境
我国环保产业发展是实现我国绿色、低碳、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不断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新战略。作为“十二五”规划中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环保产业,在刚刚过去的“十二五”之年环保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环保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环保产业产值已超过4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5%;环保产业技术进步显著,突破关键技术难点实现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可见,“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取得诸多可喜成就。在新的历史阶段应清醒认识到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利于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具体说来,首先,环保产业市场机制不健全。长久以来,我国环保产业过度依赖于国家政策扶持、法律规范保障的发展模式,使得环保产业市场缺乏技术活力与人才基础,进而难以实现环保产业的创新发展。此外,社会资源相对集中于较大企业,从而阻碍中小环保企业的发展。政府定价模式使环保产业市场的价格机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环境外部成本作用未能体现。环境污染付费机制不完善,加之受市场价值曲线影响的社会资本流向限制,使环保产业发展缺少必要的资金来源。其次,相关环保产业政策缺乏实施基础。我国政府主要运用政策性规范对环保产业发展予以引导,仅从宏观角度对环保产业发展进行调整,缺乏微观实施角度的具体措施。最后,环保产业先进技术推广不力,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现象。比如合同能源管理作为环保服务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地方部门及企业未能正确认识其重要意义,使得合同能源管理推行进展速度比较缓慢。此外,在环保产业发展中随着产业链条的扩展,受到市场经济性规律影响加剧,从而忽视生态效益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指出“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环保产业面临的现实困境使其发展进程偏离既定的目标路线,迟缓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十三五”规划中对环保产业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成为未来五年中经济发展的重要引导,而环保产业所面临的困境严重阻碍“十三五”规划相关环保产业目标的实现。
环保制度完善、环保管理有效与环保技术可行“三位一体”
2016年6月28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在会上指出,环保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特别是在“十三五”规划中将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始终,提出使包括节能环保产业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将10项资源环境指标全部作为约束性指标,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的目标亟待达成。显然,环保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促进环保产业大发展提高到治国理政的新高度,成为新阶段促进环保产业大发展保障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需要切实落实环保产业发展政策,突破现有产业发展困境,从全角度、新高度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大发展格局的逐渐实现。
第一,从立法支持入手,制定相应法律规范时应当侧重于对环保产业市场秩序的保障。传统法律规范主要侧重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方向性引导,使相当部分法律规范缺乏可实施性而浪费立法资源。在“十三五”规划实施中,面对更加紧迫的发展目标,应当将立法资源运用到更加迫切的地方,特别应强化对环保产业相关立法的政策配套执行,使政府角色从干预模式转变为“市场守夜人”模式,减少对环保产业市场的直接干涉,既有利于充分激发环保产业的活力,也因强调对环保产业市场运行秩序的规制,从而最终保证环保产业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强调环保产业先进技术的创新推广应用,制定环保人才培养计划并提供资金支持。利用“产学研用”结合机制,不断突破环保产业领域的科学技术难题,对于环保产业内取得领先技术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于积极推广应用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在利用订单招标式科研服务为企业解决具体难题的同时,也为环保企业培育自己的专业人才,使环保技术规范更加专业化与明确化。
第三,强化对环保产业供给侧的改革。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背景下,环保产业的变革应有别于传统制造行业,通常提及的过剩产能实际上是停留在原材料和制造的狭义层次,从这一角度看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并不存在着产能过剩的问题。从环保企业主体看,私营企业占主导地位,为此在产业供给侧调整中应注意去掉政府不必要的干预,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从而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相关法律与政策,强化环保宣传教育。依法宣传鼓励公民积极投身环保产业发展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产业中来形成更加直接的生动活泼的实践体验,切实做到从人人做起,关心环保事业。将环保产业发展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其尽快出台具体措施,切实贯彻;落实环保产业相关法律政策的精神,保障其合理有序发展。
总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都是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如果只关注严格执法,而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则要真正实现青山绿水与金山银山共得的目标是很难的。进言之,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真正实现绿色发展,一方面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加强法制宣传,一方面要制定有关配套产业激励引导约束政策,搞好管理,同时还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升企业环保技术水准,最终形成环保制度完善、环保管理有效与环保技术可行的“三位一体”绿色发展治理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