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扩大光伏扶贫范围 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10月16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扩大光伏扶贫覆盖范围,建设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
根据《意见》,我省将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力争用1至2年时间,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对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全覆盖,每个村的电站规模为100千瓦,每年为每村增加4万元至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已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足100千瓦的贫困村,可根据本村建设条件和精准扶贫需求,补足建设至100千瓦。
在建设光伏电站工作上,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应按屋顶电站、地面电站、水面电站的次序择优选址,尽量选择海拔较高地点,避免使用农民承包土地。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本村建设,建设规模应在贫困村现有供电台区可接纳能力范围内,避免电网大拆大建。《意见》指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成验收后,由县级统一运营管理,产权和收益权移交贫困村,实行产权集体所有、收益集体分配,增强村级组织精准扶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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