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首单:兴业银行与鞍钢签署债转股基金协议
东北首单债转股项目花落鞍钢。
4月5日,兴业银行与鞍钢集团在北京签署债转股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达成100亿元债转股基金合作意向,首期共募集资金50亿元,期限10年。这是我国东北地区签约的第一个债转股项目。
所谓债转股就是把企业债务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之一。债转股使企业债务减少,资本增加。原本的“债主”变股东。对于实行债转股的企业来说,这是一次减少杠杆,减低经营压力的重生机会。而参与的银行也能减少自己的不良贷款。
根据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债转股规定,银行不能直接转成股东,而是要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因此,本次兴业银行并没有直接获得鞍钢集团的股份。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兴业银行首期将募集资金50亿元,期限10年,专门用于鞍钢集团调整债务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
作为北方唯一的钢铁行业央企鞍钢在2016年取得了较为亮眼的经营业绩。近日鞍钢股份发布2016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78.82亿元,同比增长9.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鞍钢集团总会计师于万源表示,整个债转股规模为100亿,鞍钢的总债务大致能降0.3%,据2016年年报显示,鞍钢股份资产负债率为48.58%,较2015年的50.70%有所下降。于万源表示,下一步在资本运作层面,鞍钢仍会有新的动作。
事实上,鞍钢一直在寻求突围。早前,公司控股股东鞍钢集团由全民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注册资本由107.94亿元扩充至260亿元。
东北证券研究报告认为,鞍钢集团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将有助于公司减少债务、投资、流动性三大风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也是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浪潮下的主要方向。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和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
鞍钢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改制,有助于减少债务风险、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公司制下,股权形式的国有资本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可以通过运作,在市场中进行转让和交易,不仅盘活了国有资产,更对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具有较大促进。特别是增资扩股之后,可使鞍山钢铁在当前钢铁行业现金流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减少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李剑阁曾发文指出,债转股的关键在于改变企业的公司治理,以便扭转经营状况,恢复盈利能力。债转股是一剂能治病的苦药,但不能当作补药。不能不用,但不能滥用。
持有类似观点的也不在少数,长江证券研究团队就认为,这一轮“债转股”与之前不同点在于,标的选择更加偏向成功率高的企业,即可以最后选择退出。退出的关键在于企业“债转股”之后,改善了经营压力,业绩利润得到回升。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喆也认为,“债转股”的对象更应针对陷入暂时性债务危机但存在重整可能性、能恢复正常经营并可脱困的企业,而非僵尸企业。
循此逻辑不难看出,债转股的理想标的应该是经营状况较为良好,但又为债务问题所扰的钢铁企业。而新近达成债转股项目的鞍钢无疑符合这一标准。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鞍钢和东北特钢是有区别的,首先企业性质不一样,鞍钢是央企,东北特钢是国企;其次两者的负债情况也不一样,东北特钢资产负债率达85%;从债务偿还情况来看,鞍钢还没有传出债务违约的情况,而东北特钢自2016年起持续有10多起债务违约现象出现,企业的经营实力和诚信受到相关金融机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