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整治监管联动 排查扩围内情
为落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P2P整治办)通知精神,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地方监管部门相继作出部署,全面排查“现金贷”。
4月2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各互联网金融平台下发“关于定期报送现金贷业务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平台自查自纠,每月30日之前按月报送现金贷业务情况。
4月19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下发通知,要求会员单位进行“现金贷”清查,并于2017年4月24日前上报该会。
当天,据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人介绍,经初步摸查了解,广州目前有少数平台涉及现金贷,暂未发现暴力催收等恶性事件。同一天,有上海网贷平台人士也称,他们也已于4月18日收到当地监管部门发来的“现金贷”摸底统计表,并要求4月20日前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此外,从监管动向变化来看,最新排查范围已扩大到网络小贷行业。P2P整治办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对网络小贷开展“现金贷”业务同样要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监管政策的出台,市场亦传出了“现金贷”可能会面临“一刀切”的说法。
4月2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出的规定,市场可能存在两种误解。
首先是对P2P网贷平台的短期个人信贷业务做出限制,把期限较短的个人信贷归入现金贷监管范围之内;二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从这一点来看,有可能是限制各种贷款平台以所谓自有资金做消费金融的现金贷业务。
上述负责人指出,对于现金贷,主要问题就是高额的利率、罚息、利滚利以及由还不上款利滚利引发的高额负债而引发的暴利催收。其本质问题是出在过高的利率上,虽说可能直接利率没有那么吓人,但各种名目的费用以及不正常的罚息,引发的问题也极为严重。虽然让平台赚的盆满钵满,但这不是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4月20日,另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网络小贷之所以纳入互联网风险整治范围内,是出于异地管理的需要。主要是网络小贷突破了地域限制放款,面临异地管理的必要性。
“异地管理也是在今年2月举行的中国小贷联席工作会议上首度提出来的说法。按原来的计划,针对网络小贷管理将下发专门的指引。不过,新主席上任后,这一进程有所延后。”该人士说。
此前,已有地方金融办向银监会提出异地展业监管的问题。该人士称,按照原先拟定的指引思路,网络小贷的审批权或将上收,即网络小贷牌照审批将从原先的地方发放上收,改至当地银监局推荐后,再由银监会进行审批,但市场监管仍归由地方金融办属地监管。
不过,审批权上收一事需要上报国务院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加之银监会高层人士变动,指引下发一事便暂时搁置下来。但是,对于网络小贷的监管已是迫在眉睫。
据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介绍,截至目前,网络小贷的发起人主要有两大类。
一大类是传统的互联网公司为了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发起成立网络小贷。这些掌握了巨大流量的互联网巨头,只有在获得了网络小贷的资质后,才具备数据金融变现的能力。
另一类是传统的P2P网贷平台。在去年的监管文件下发前,P2P网贷平台面临资金错配的情况发生。面对监管压力,部分平台为了取得合法的放贷人资格转而发起成立网络小贷公司。通过放贷形成的资产再进行债权转让,并不断循环,从而达到资产出表的目的。
另据了解,目前,网贷平台和网络小贷在现金贷业务活动中存在交集。比如P2P网贷平台开展现金贷业务时,如果用户募集自己不足或不及时,可以接入小贷公司作为资金方,为用户放款,作为补充。同时平台还可为小贷公司提供资产。
“目前,市场上超过90%以上的现金贷产品都是高收益产品,平均年化利率高达150%,主要是通过粗放式的经营来覆盖高坏账率,平均坏账率约30%左右。”徐北称,“个人预计,在监管部门对现金贷业务进行强监管后,99%平台可能都会撑不过去。只有锁定年化利率40%以下、坏账风险控制在10%以下的平台才有望生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