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截至2016年底 全国己累计发放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书1400万本
国土资源部今天透露,截至2016年底,全国335个地市州盟、2808个县市区旗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400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00万份,全国全面实现了“发新停旧”。
国土资源部表示,各地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出台各具特色的“实招”,便民利民惠民成效初显。
2016年“四统一”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发新停旧”全面实施。全国335个地市州盟、2808个县市区旗(西藏自治区有46个县不具备条件)已经开始实施统一登记制度(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00%和98%),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400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00万份。颁发新证的地区通过简化流程、减少环节,减轻群众负担,便民利民惠民的改革成效初显。
二是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了以《物权法》为统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
三是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全国318个地市州盟、2714个县市区旗完成登记人员划转,均占全国总数的95%;285个地市州盟、2339个县市区旗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分别占85%和82%;162个地市州盟、1265个县市区旗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完成覆盖全国所有市县的地籍区(子区)划分及成果的国家级汇交。
四是平台建设逐步深化。全国1700多个县(市、区)顺利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四个直辖市、河北、江苏、浙江、广西等地率先市县接入范围全覆盖。
特别是通过支援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了西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在国土资源部机关、有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资金、技术、人员的全方位援助下,仅用9个多月就探索出了制度建设、人员划转、信息平台运行等一整套具有西藏特色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实现全部7个地市和超过1/3县(区)“发新停旧”目标,藏族同胞拿到了藏汉双语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五项措施确保全国全面“发新停旧”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紧密围绕全国全面“发新停旧”目标,国土资源部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创新性地采取了多项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2016年初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明确提出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发新停旧”,国土资源部制定了《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全面部署各项工作,建立分片负责、逐省对接、每周调度的工作机制,实现周更新、月报告、季度通报,督促地方加快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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