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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全文)

2017-03-10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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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发布了《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公示,该行业规范条件在工艺和装备要求上强调,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采用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和设备,鼓励生产差别化、功能化、高性能、绿色环保型产品。粘胶纤维生产要配置有效的“三废”治理或回收装置。(五)扩建粘胶长丝生产装置,纺丝机机台密封要严密可靠,在保证纺丝车间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换气次数,从而有效降低能源消耗。粘胶长丝生产要求对黄化、酸站脱气等处浓度较高的废气治理,并逐步加大对所有产生废气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项目的废水原则上应自行处理或接入集中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原则上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如确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必须报经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固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要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

《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公示

为推动落实《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05号)和《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16]386号),更好地促进粘胶纤维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开展了《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消费[2010]第94号公告)修订工作,形成《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现将《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们。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24日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662

传真:010-68205661 邮件:chenxinwei@miit.gov.cn

附件: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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