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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发布 银行不做担保

2017-02-25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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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下午,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存管指引》)。这意味着网贷行业迎来了继备案登记之后又一合规细则的最终落地。其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据网贷之家、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月20日,已有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2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并共有188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其中真正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平台仅有99家,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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