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核定输配电价
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核定输配电价。
规划表示,为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电力电量需求,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 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 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 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 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乡电气化水平明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考虑到为了避免出现电力短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电力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预期2020 年全社会用电需求的基础上,按照2000 亿千瓦时预留电力储备,以满足经济社会可能出现加速发展的需要。
规划提出安全发展核电,推进沿海核电建设等十八项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投产约3000 万千瓦、开工3000 万千瓦以上,2020 年装机达到5800 万千瓦。
规划指出,建成三门、海阳AP1000 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开工建设CAP1400示范工程等一批新的沿海核电工程。深入开展内陆核电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
在电源结构方面,规划明确,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 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 亿千瓦左右,比2015 年增加2.5 亿千瓦左右,占比约39%,提高4 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气电装机增加5000 万千瓦,达到1.1 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 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
在电网发展方面,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规模1.3 亿千瓦,达到2.7 亿千瓦左右;电网主网架进一步优化,省间联络线进一步加强,形成规模合理的同步电网。严格控制电网建设成本。全国新增500 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9.2 万公里,变电容量9.2 亿千伏安。
在节能减排方面,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 万千瓦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 克标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经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 克标煤/千瓦时。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均力争下降50%以上。30 万千瓦级以上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煤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到865 克/千瓦时左右。火电厂废水排放达标率实现100%。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6.5%以内。
在民生用电保障方面,2020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约4500 亿千瓦时。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小锅炉。完成全国小城镇和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贫困村通动力电,实现平原地区机井用电全覆盖,东部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中西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大幅缩小,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