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人员家属不得代理其任职检察院所办案件
最高检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昨天已印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要求每位领导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7个部分26条,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八项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指出,要合理安排调研活动,完善最高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位领导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要重视成果运用,调研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实施办法强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实施办法还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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