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意见,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
征求意见稿表示,动力蓄电池设计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材料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回收新能源汽车报废后产生的动力蓄电池,并在出现重大变化时(如破产、兼并重组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责任变更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拆卸、拆解、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级利用、材料回收利用等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
机构预计到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将达到12万至17万吨,潜在市场空间较大。同时,随着锂电原材料价格的上涨,锂电回收已具备较强经济性,有利于相关公司进行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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