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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透明化 使电网企业蒙圈?

2016-11-30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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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就《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27日。

《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规定:一是明确了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二是明确了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三是建立了输配电价调整机制;四是建立了输配电价激励约束机制。

此《办法》一出,电网企业瞬间懵逼!

我们知道,电网企业过去在市场和营销上职责界面不清,存在不少推诿或者互相包庇的情况。此外,电网企业长期以来的盈利模式在于电力购售价差,一贯的垄断电力输配环节,致使电网企业电力价格信号失真,并且电网企业还存在投资过度的现象。

但《办法》一旦实行之后,电网企业的这种运营模式显然就难以为继了,小牛菌来给您理理看。

首先来说说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长期以来,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在于电力购售电价差。由于占据发、输、配、售四个环节的咽喉位置,电网凭借垄断地位居于中间,独立的输配电价被搁置,价格信号容易失真。输配电价改革正好扼住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喉咙”,将电力“过路费”从过去的暗箱中拉出来,使上游价格能更灵敏地传导至下游,从而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不过此次核心环节改革,困难在所难免。

其次,电网企业的过度投资现象。省级电网输配电业务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在“成本加成”模式下,电网企业容易产生投资冲动,也即以过度投资和膨胀资产来抬高电网收益。被业内长期诟病的一点是,电网规划权原本归属于政府,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中的主导权却很大程度上由电网企业掌控,电网成本成了一笔糊涂账。而《办法》中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输配电价激励约束机制。

比如

《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定期向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输配电投资规划完成进度及情况。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监管周期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70%予以扣减。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监管周期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

再讲明白点,就是发改委定了个投资额标准(即监管周期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少投资可以正常收入;超过标准后,投了也白投。

本次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合理科学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形成独立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并通过多种方式抑制电网过度投资。小牛菌觉得,电网企业走以前的老路子恐怕是不行了,以后还要好好想想该怎么改革创新,以适应新政和新时期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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