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目前已开展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据介绍,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4年10月在深圳启动,先期已经覆盖了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2016年9月,将原定2017年开展的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提前启动,基本实现省级电网的全覆盖。
为进一步拓展输配电价改革,根据此次通知内容,2017年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也将展开。这对于促进电力市场交易,约束电网企业成本,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创新电网企业监管模式将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4月进行试点的12个省级电网的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9月开展改革的14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将在11月底前报送发改委,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在明年3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
据介绍,电价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优化配置电力资源、调整各方利益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输配电价又是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用电计划放开的前提条件。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来确定输配电价,保障电网企业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时获得合理收益,建立起电网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表示,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能够保障电网企业回收合理成本、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合理分摊输电服务成本,做到“谁收益、谁承担”,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发电企业公平竞争、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以及存量电网资产的有效利用、电网规划的优化等。
在进一步拓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同时,发改委还将推进加快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重点就电网投资、电量增长与输配电价关系,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归集核算输配电成本等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
同时,还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特别是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进程,逐步扩大市场形成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的范围,研究建立电力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市场电价监测预警办法,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
有专家表示,改革后电网企业经营模式将发生根本性变革,利润空间变得透明化。实施输配电价改革,目的在于理顺电价形成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最终让市场在电力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输配电价改革的成功与否,决定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和进程,要做好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工作,通过各地试点总结规律,建立起核定的科学指标体系,实现历史成本、电网投资以及交叉补贴测算的量化和标准化,以期尽可能地做到科学、客观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