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从环保部获悉,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性
冬春季节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为突出的时期。中国工程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冬季重污染对全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有明显的拉升作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内所有重点城市PM2.5冬季高值对全年均值的贡献达35%左右;2013-2015年,PM2.5重污染天气对北京和石家庄PM2.5年均值的贡献分别高达38.7%和65.3%。
根据气象数据显示,2016年冬季可能发生弱的拉尼娜事件,导致湿度偏大,静稳天气增多,特别是华北地区将可能发生持续多日的静稳天气。这些气候特征不利于空气扩散,容易形成污染积聚,极易形成重污染天气。2016年9月下旬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出现多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发生时间早、频次高、范围大,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最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一些省份完成2016年度《大气十条》目标和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压力巨大。截至2016年9月,个别省份颗粒物浓度同比上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另有个别省份环境空气质量虽有所改善,但改善幅度低于年度目标要求。今冬明春的工作成效不仅决定能否完成年度任务,也对《大气十条》能否圆满收官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早作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坚决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地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16年度《大气十条》颗粒物浓度下降任务和“十三五”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提高等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月调度每个地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于改善幅度低于年度目标的城市和地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约谈、社会公开等方式,督促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切实降低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提高优良天数比例。
(二)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按照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加快重点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步伐。尽量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供暖期,减少冬季污染排放。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强化对火电、钢铁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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