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75号),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明确外送煤电投产规模。
1、红色省份自用煤电项目(不含民生热电):
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
已核准项目,暂缓开工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
其中,民生热电是指承担民生采暖供热负荷,且根据近期规划热负荷预测情况,采暖期热电比不低于80%的热电联产项目。
2、新疆准东煤电基地准东至华东、宁夏宁东煤电基地宁东至浙江、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上海庙至山东、陕西陕北煤电基地榆横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国家规划规模的一半以内。
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总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730万千瓦以内。
3、红色省份,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在取齐必要支持性文件后仍需暂缓建设。
4、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与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建立煤电建设协调指导机制。相关部门对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的煤电项目,同步实施暂缓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等政策措施。
5、预警结果为红色表示存在电力冗余或政策不允许新建煤电项目。
预警结果为红色表示存在电力冗余或政策不允许新建煤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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