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累积,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银监会42号文),要求从改进统一授信管理、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规范授信审批流程、完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框架、加强国别风险管理、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开展非信贷资产分类和提升风险缓释有效性等8个方面开展制度梳理和风险排查,查找存在的制度漏洞和风险业务,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排查和整改情况。
对此,一位银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信用风险都是由商业银行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对银行本身的各类监管指标带来不利,因此,此次文件要求银行进行全口径的信用风险管理,使得商业银行准确地将业务进行归类,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也有助于降低当前企业的杠杆。
银监会42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探索度客户风险信息实施统一管理。在新增授信客户和对存量客户增加授信前,应查询内外部共享信息,掌握客户总负债情况,判断客户是否存在过度授信,是否涉及担保圈、财务欺诈、跨行违约等风险因素,有效前瞻预警和防控风险。
银监会42号文强调集中度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涵盖客户、行业、地区、货币、抵质押品、市场、国家/区域等各类风险源,覆盖信贷、投资、衍生品交易、承兑、担保等全部表内外风险暴露,充分体现穿透性原则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建立满足穿透管理需要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多维度识别、监测、分析、管理集中度风险,并设定相应的限额。
联讯证券研究主管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宏观的层面来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其实也是为了使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强化。从而能够更好地为可持续经营的优质企业提供长期的服务。
付立春认为,过去几年来银行的不良贷款积累的压力仍然较大,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新增的贷款进行更严格的风险控制管理,也是十分必要,有利于防止风险的进一步积累,避免造成大的风险,甚至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