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由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12日公布。
《指导意见》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理念,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指导意见》还谋划了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等五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板块。在适老居住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安全性要求,提出了对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适老住宅建设等任务;在适老出行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出行环境的可及性要求,提出了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等任务,保障老年人出得了门,到得了想去的地方;在适老健康支持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健康支持环境的整体性要求,不仅要求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更注重满足老年人的养生保健和康复护理需求,提出了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的建设任务;在适老生活服务环境中,突出老年人对生活服务环境的便利性要求,提出了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加强老年用品供给、发展老年教育、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等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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