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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电改综合试点方案坚持市场定价 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开放

2016-09-13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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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居民普遍关注的电价问题,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指出,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应“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给多地电改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中也要求,应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

记者注意到,北京、山西等地电改方案中均提到电价的市场化问题,要求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例如,北京提出,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资产、成本、输电量和线损率等为基础,核定电网输配电价。山西还强调,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电价改革给电力用户带来红利。以云南为例,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今年3月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云南去年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320亿千瓦时,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毛零8厘。

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开放

国家发改委给多地电改方案的复函中指出,应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

对此,四川、黑龙江等多地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多元化配电投资主体。

四川提到,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售电企业。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试点区域的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营业区的配网运营权,配网应对所有售电公司无歧视开放,并提供保底服务。而且,用户“享有选择售电公司服务的权力”。

建立电力交易机构

“9号文”要求,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

针对上述要求,辽宁、新疆等多地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正全面推开。

辽宁明确,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已于2016年5月挂牌,下阶段还要组建股份制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新疆提出,组建股份制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明确工作界面和工作流程,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

长江证券在报告中评价称,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是“新电改”的关键环节,旨在建立一个独立的交易中心,制定公平、健全、规范、有效率的电力交易规则,吸引多家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进行电力期货和电力交易,以期形成市场化的电价和发用电量。

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记者注意到,多地在电改方案中提到弃风、弃光问题,强调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以新疆为例,电改方案指出,2015年新疆全年弃风电量71亿千瓦时,弃风率33%;弃光电量15亿千瓦时,弃光率25%。

为解决上述问题,新疆要求,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机组和热电联产、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燃气和煤层气(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空间,鼓励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

云南、广西等地区也提出了解决方案。云南明确,鼓励优先购买质优价廉和环保高效机组发出的电力电量,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和科学调度多发电。

广西提出,制定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送出工程规划,切实保障新能源公平并网接入,鼓励风电等送出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或代建,项目业主依法依规享受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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