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国内 >

《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全文)

2016-09-05 14:53:00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讯:今日,北极星储能网从深圳市发改委了解到,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自2016年9月17日起执行政策,最高补贴达50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深财科〔2016〕1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六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相关会议要求,现制定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如下:

一、补助方式

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使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动力电池回收给予补助,补助方式包括购置补贴、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一)购置补贴。

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销售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一次性充电补贴。

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购车方,在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牌照(营运车辆还需取得营运许可)后,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将充电补贴以充电优惠卡的形式发放给购车方,对实际使用的电量给予优惠补贴。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对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在其竣工验收后,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对投资方给予补贴。

(四)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按要求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上一页1234下一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