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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又有13省市将发布输配电价政策

2016-08-15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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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加快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电网企业的输配费用。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价,输配电价则是电价形成机制的重点内容。我国本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于2014年在深圳市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随后试点增加了内蒙古西部电网。2015年试点范围扩大至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5个省级电网,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3月7日,发布《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负责人透露,对以上13个地区的电网成本监审工作即将在8月底结束,年底之前这些地区的输配电价将正式公布。下面,北极星输配电网小编带您回顾一下,都哪些地方已经公布了输配电价的相关政策。

1.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30日,发改委网站公布电改配套文件一《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了意见。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受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统一原则,因地制宜。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着眼长远。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输配电价核定过程中,既要满足电网正常合理的投资需要,保证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又要加强成本约束,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严格监审,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研究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时,要着眼长远,为未来解决问题适当留有余地。

2.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为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在深圳市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实现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深化改革。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要与电力体制改革相适应,并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促进发展。输配电价的制定应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引导电网合理投资,促进电网健康发展。

强化监管。建立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公平负担。输配电价应逐步反映各类用户输配电成本,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大胆创新,又要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对相关各方的影响,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3.蒙西电网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为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继深圳市开展我国第一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又批复了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6月15日,发改委发布对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并公布《内蒙古西部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蒙西试点方案总体上与深圳试点方案基本一致,主要内容是: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单独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按监管周期定价(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2017年),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成本激励和约束机制。通知提出,试点改革后的电网企业盈利不再与购售电差价相关。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一些方面作了改进。

4.安徽电网下调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方案获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安徽省的输配电价,安徽省大工业(含中小化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4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标准执行。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15年电力直接交输配电价相关政策的函》(皖价商函〔2015〕142号)同时废止。

电网销售电价调整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电网输配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5.湖北下调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预计企业减负12亿元

湖北省输配电价改革工作自2015年4月份启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国先期改革五个试点省份之一,由省物价局负责落实开展。本次输配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本着“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组的监审结论基础上核减省电网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49.27亿元,结合电网投资增长以及合理收益水平,测定了第一个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格水平,经省政府核准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执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湖北省输配电价文件精神,湖北电网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总水平为0.2374元/千瓦时,比2015年实际购销差降低9厘/千瓦时。考虑到当前工业企业用电成本偏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湖北省大工业电价可综合传导降低1.675分钱/千瓦时,预计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

6.宁夏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

在宁夏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输配电价监管包括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有效资产指电网企业为提供输配电服务所必需的各项资产,不包括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等。价格水平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监管方式确定,监管周期为三年。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7.发改委批复云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方案

在云南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行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

8.发改委关于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通知

在贵州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符合电力行业经济特性和贵州实际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理顺和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和监管方法,实现输配电价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这是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成果,标志着贵州省输配电价改革正式落地。

贵州省发改委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至2018年输配电价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从贵州省发改委了解到,监管周期内贵州电网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989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电度电价为0.4660元/千瓦时,10(20)千伏电度电价为0.3991元/千瓦时,35千伏电度电价为0.3365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10(20)千伏为0.1739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302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799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0567元/千瓦时。此外,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计为35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计为26元/千伏安/月。

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的发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贵州省发改委要求,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9.河北省首推电价改革力争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完善,灵敏及时的价格调控机制和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健全。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电网输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争取2016年我省纳入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合理制定电网输配价格。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缩小大工业电价与一般工商业电价价差,逐步实现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模式。实现农业生产到户电价同网同价。妥善处理交叉补贴,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确定的调研摸底、制定方案、开展成本监审、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等四个步骤,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形成基本完善的输配电价体系,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制定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在2015年完成输配电价测算摸底的基础上,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协调,2016年5月前制定南部电网和北部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做好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号)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结合实际,严格核减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科学合理核定输配电成本费用。2016年下半年完成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工作。

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依据国家组织的成本监审结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以有效资产为基础,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对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首个监管周期(2017-2019年)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进行测算,2016年下半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力争2017年上半年批复实施。

10.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及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监管能力。

总结:

输配电价改革是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积极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的电网输配电环节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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