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巴西能源合作现状及前景分析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进口能源的依赖越来越大,能源安全成为困扰中国经济增长的“瓶颈”。作为西半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拉美地区的第一大经济体,巴西凭借其丰富的深海油气资源和在新能源领域的优势,正在成为能源大国,国际能源地位日益突出。中国和巴西同为“金砖国家”,且分别是东半球和西半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巴两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具有天然的互补性和战略性,发展潜力巨大。中巴能源合作的意义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两个国家之间,在中拉合作机制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对拓展中国和拉美其他国家之间的能源合作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因此,分析当前中巴能源合作的现状与挑战、探讨提升中巴能源合作的对策具有很强的时代意义。
一 中巴能源合作现状
目前巴西是世界第七大经济体,也是南美洲最富裕的国家,2014年人均GDP为11760美元①。据美国能源情报署(EIA)的数据,巴西也是世界第八大能源消费国和世界第十大能源生产国,对于能源的需求快速增长,2014年巴西的石油消费量达300万桶/日。②在过去10年中,由于巴西经济的快速增长,其能源消耗总量增加了逾1/3。2014年,巴西国内石油和石油液体产量为280万桶/日,其中原油200万桶,生物燃料53万桶,超过91%的原油产量来自深海石油。③据巴西国家石油天然气和生物质能管理局(ANP)2014年公布的数据,2014年来自盐下油的原油产量为30万桶/日,占到原油总产量的15%;而在2008年刚开始开发盐下油时,产量只占到当年原油总产量的0.4%。④深海油气资源的大量发现,让巴西正在成为世界主要的石油生产国。2007年,巴西石油公司宣布在桑托斯盆地的图皮(Tupi)地区发现了约50亿~80亿桶的油气资源储量,英国石油公司估算其总储量为120亿~130亿桶,这是自哈萨克斯坦发现超大型喀什甘油田以来全球发现的最大油田。⑤据估计,在巴西整个盐层下的区域,可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总规模接近560亿桶油当量(BOE),巴西成为南美洲地区油气蕴藏仅次于委内瑞拉的国家。⑥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2035年,全球海上石油产量在世界石油供应中所占比重将增至13%。其中,仅巴西一国的石油产量就将占到全球新增供应量的1/3。⑦国际能源署认为,到2035年巴西石油产量会增加2倍,达到600万桶/日,成为世界第六大产油国。⑧可见,巴西深海能源发展潜力巨大,其深海油气开发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有助于巴西成就其“石油强国梦”。
巴西不仅在常规能源方面取得突破,其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也是世界领先。凭借其资源优势,在能源多元化战略的指导下,巴西在生物质能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巴西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生物燃料的国家,也是世界生产和消费燃料乙醇最多的国家之一,约占世界产量的35%,巴西的生物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为13.6%。2015年,巴西政府计划将汽油中的乙醇含量提升到27%,以进一步减轻环境压力。此外,巴西还大力发展水电,水电占到全国电力供应的80%⑩,地位突出。
面对严峻的能源安全形势,中国已经意识到与巴西进行能源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两国能源合作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开展。
从政府层面看,进入新世纪以来,两国政府高层互动频繁,能源合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两国已经建立了政府间合作的基本框架,并成立高层委员会,不断创新理念,开启了新的合作模式,也签署了一系列协议。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便与巴西能源矿产部签署了《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能源矿产分委会的备忘录》,随后中巴“高委会能源矿产分委会”正式成立,其主要目的就是鼓励两国在各个能源领域展开合作,交流政策法规和各项能源信息,协商解决在能源合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此外,中国也在不断创新与巴西进行能源合作的新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贷款换石油”模式。“贷款换石油”模式即中国以贷款融资的方式获得原油供应,不同于以往直接从石油市场购买的“贸易油”或通过直接向海外投资获得的“份额油”,其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对象国通常具有较为稳定的国内政治环境且对外来资本需求度高。2009年,中国与巴西签署了100亿美元的“贷款换石油”协议,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为巴西提供100亿美元的贷款,在2009-2013年期间巴西石油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每天向中国供应10万~16万桶原油。从成效上看,中巴两国之间的“贷款换石油”模式,既让中国获得了稳定的原油进口,提升了中国的能源安全,又为巴西注入了充裕的资金,拉动了其经济增长,是一种互利双赢的政府间合作模式。尽管当前巴西石油公司因腐败案件深陷债务危机,中国仍从长远利益着眼,2015年4月中国国开行再次与巴西石油公司签署价值35亿美元的新的融资协议,一方面帮助巴西石油公司缓解信誉危机,另一方面也助力中国油气开发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
除成立高层互动委员会和探索能源合作新模式外,中国与巴西还签订了一系列协议来促进双方的能源合作(见表1)。2011年,中国与巴西签订了联合公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联合公报》,公报涵盖多项领域的合作,尤其是能源领域,双方表示愿意进一步深化在石油贸易及融资、油气勘探开发、电力、能源装备、和平利用核能以及包括生物燃料在内的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并进一步着手开辟新的能源合作领域。2012年2月,双方签署《共同行动计划》,正式启动10年合作规划。2014年7月,俄罗斯总统普京在金砖国家峰会上曾提出建立“金砖国家能源联盟”的倡议,以此推动金砖国家间的能源合作。中巴两国可积极响应,借此机遇推进建立实质性的金砖国家能源合作机制,避免因为在能源领域缺乏协调机制而对合作造成制约。中巴两国政府间的深入合作不仅促进了两国之间的政治互信,还为两国在企业层面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企业合作的层面看,巴西的资源禀赋衍生出众多能源商机,吸引中国能源企业投资巴西。归纳起来,两国企业合作主要集中在原油贸易、市场参与、技术吸收和生物能源四个领域。
第一,原油贸易。近年来,巴西在中国的能源供给中地位稳步提升。2003年,巴西对中国的原油出口量不到20万吨,2014年已经增长到702万吨,占中国原油总进口量的比重从不到1%上升到2.28%。(12)据巴西工贸部公布的统计数字,2014年前5个月,巴西已向中国出口约540万吨石油。如果中巴石油贸易照此趋势发展,2015年中国或将超过美国成为巴西石油的最大买家。(13)鉴于2014年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60%的严峻形势,加强中巴石油贸易合作有利于减轻对中东石油的依赖,实现进口来源的多元化。
第二,市场参与。巴西能源政策的调整和投资环境的改善,让中国能源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巴西能源市场中。近年来,几个深海大油田的发现不仅让巴西有了“走出去”的意识,也吸引了更多的海外跨国公司到巴西寻找新的商机。巴西石油公司是巴西最重要的能源企业,也是巴西市值最大的企业,近年来中国的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和中海油积极与巴西石油公司携手合作,尤其是在原油贸易、深海勘探和海上工程建设与装备等方面,中国企业通过竞标、参股和并购等方式获得了大量投资机会,成效显著(见表2)。2013年,中石油和中海油联合巴西石油公司、荷兰壳牌公司以及法国道达尔公司联合中标巴西的利布拉(Libra)油田,分享其20%的权益。2014年11月,中石油以26亿美元收购巴西能源秘鲁公司的所有股份,成功完成股权交割。巴西能源秘鲁公司是巴西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开发,通过这次收购,中石油接管该公司的三大油气区块。据估计,到2020年,中石油秘鲁公司的年产量会超过1000万吨油当量。
第三,技术吸收。随着深海石油勘探技术的不断改进,世界石油生产的重心将转向海洋。中国的海上装备制造企业也开始进入巴西能源市场,双方将进行海上作业装备技术的合作交流,开启中巴能源的全方位合作。中国在浅海勘探技术方面逐步走向成熟,但在深海的深水技术方面仍较落后,目前勘探水深一般在1500米左右,基本不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然而,巴西已经在深水,甚至是超深水方面形成了完善的技术开发能力,勘探水深已超过3000米,并已全面开始对超过3000米的盐下层石油进行开采。巴西是世界上第一个借助机器人安装湿式水下井口和最早使用柔性立管的国家,同时也是第一个把刚性立管用于半潜平台的国家,不断刷新勘探纪录。巴西拥有48座浮式平台、56艘各类船只以及3万多千米的海底管线,拥有世界上最多的海上生产平台,其“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装置+水下系统”模式被业内称为“巴西模式”。由于巴西对于核心技术实行较强的保护性政策,在技术吸收上,中国应通过高层对话来消除巴方疑虑,发挥中国的资金优势和海上装备制造业的优势,与巴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逐步推进技术层面的合作。
第四,生物能源。生物质能源是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源形式,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的第四大能源。在以生物质能替代石油方面,巴西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相对于两国在油气领域的迅速发展,中巴在该领域的合作仅处于起步阶段。巴西是全球推动生物燃料产业发展的先锋,在燃料乙醇等生物液体燃料的开发和利用上破解了一系列关键性技术和产业化难题。巴西生物质能源的大力发展既提升了能源安全,又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争相效仿的“范例”。随着常规能源的日益枯竭,推动具有低排放、高效能特点的清洁能源发展已是国际社会共识,中国应从长远规划角度积极布局巴西生物质能领域,丰富中巴能源合作的类型。
二 中巴能源合作面临的挑战
虽然中巴能源合作的领域广泛、潜力巨大,但是仍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成为两国合作的障碍。综合来看,主要有来自资源民族主义、文化制度差异、法律法规制约、党派博弈因素以及美国干扰因素的五大挑战。
第一大挑战来自资源民族主义因素。资源民族主义即一国政府通过采取“市场配额”甚至“国有化”的方式,干预资源勘探开发和资源归属,强化国家对本国资源的控制,排斥外资企业的参与,集中体现在对油气等稀缺资源的控制上。拉美可谓是资源民族主义的发源地。拉美地区是较早发展石油工业的地区之一,美国从拉美地区进口的石油约占40%左右。(16)委内瑞拉是拉美地区最早实行资源民族主义的国家,从2002年开始实施国有化政策,要求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持股比重不低于60%~80%(17),并大幅提高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能源税费,甚至要求外资企业与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签署的服务合同变更为临时协议,以压缩私有或外资能源企业的利润空间。2008年,厄瓜多尔增加了对外资石油企业的税收,玻利维亚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这些都对欧美国家的能源资产造成困扰。
在资源民族主义问题上,巴西的态度值得探究。一方面,由于巴西深海油气储藏是近几年才发现的,之前并没有享受到油气出口带来的“美元红利”,资源民族主义情绪并不像委内瑞拉那么极端。但另一方面,面对南美地区盛行的资源民族主义倾向,巴西也不是不为所动。巴西前总统卢拉曾出台法规,对深海油气进行“国有化”改造,规定在盐下层油气资源的开发中,政府所占股权应不低于30%。(18)再如,为维护其在深水钻井技术上的世界领先优势,巴西对该技术进行“特别把控”,防范外国公司获得核心知识产权,这势必让中国等合作国付出更高的经济成本。虽然资源民族主义很难根除,但中国可以通过加强资源互补和政治互信来防范其消极影响。
第二大挑战是文化制度差异。由于历史、地理、语言等问题,中国与巴西在文化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容回避。巴西曾经是葡萄牙殖民地,在殖民时代葡萄牙曾在巴西大肆征用土著劳动力,攫取当地自然资源,极大破坏了巴西的环境并阻碍其经济发展。如今,巴西当地的土著居民印第安人认为自己天然享有“资源主权”,这是对殖民时代遭受葡萄牙奴役的一种补偿,他们不允许外部资本来干预和影响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对于开采资源中造成的生态破坏尤其不能容忍。巴西土著居民的态度对资源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对外资公司介入巴西资源开发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虽然巴西获得民族解放的时间较早,但其殖民历史和独特的文化环境导致当前巴西民众对于外资的进入十分敏感,尤其对以资源开发方式介入的国家,巴西民众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排斥心理。西方国家对中国经济崛起所散布的“中国威胁论”在巴西的亲美势力中也有一定的市场,而巴西保守党派所宣扬的“对中国经济过度依赖论”让一部分巴西民众感到担忧。此外,巴西以葡语为主,英语并不十分普及,在巴中国企业雇员能熟练使用葡语的不多,所以中国与巴西在语言交流方面会有一定的障碍。
第三大挑战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制约。巴西是一个联邦共和制国家,由27个州组成,从法律体系上讲属于大陆法系,其体系是根据葡萄牙法律发展而来的,但复杂之处在于受到美国的影响。近年来引进了英美法系的一些判例法要素,这使得其法令、法规体系较为繁杂,且临时措施较多。虽然巴西没有一部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但在石油、天然气、电力、核能和新能源等具体的能源领域,都会设立专门的法律。《巴西联邦宪法》对巴西境内的能源开发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巴西政府对重要的能源领域享有垄断权。在1997年以前,巴西的石油开发由国家垄断,巴西石油公司是巴西唯一从事石油管理及开发的公司,不仅参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统一管理巴西石油的勘探、开发、炼化和运输等。经过近40年的政府垄断后,20世纪90年代末,巴西政府开始对能源领域进行市场化改革。1997年首次颁布《石油投资法》,旨在鼓励自由竞争,倡导市场化运作。依照该法律,巴西建立了能源领域的法律监管框架,成立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CNPE)以及巴西国家石油天然气和生物质能管理局(ANP)以监管油气领域的勘探开发。(19)此外还设立国家水电能源管理局(ANEEL),主要负责巴西的水电运营管理。此外,巴西能源矿产部也起到宏观协调管理的作用。除《石油投资法》外,《巴西石油工业法》《国家节能与合理使用能源法》《能源效率条例》等也都是巴西能源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20)从开采权的划归到税收制度、许可制度和节能制度,巴西能源法律制度都有明确规定,较为复杂,加上语言的问题,需要中国能源企业和工作者进行细致的研究。
巴西法律的随意性较强,透明度低。在发现大规模深海油藏后,2008年巴西政府出台行政命令,规定政府在所有盐下层油田新项目中持股比重至少达30%;之后,为了把这一规定纳入法律中,政府竟然暂停了招标许可证的发放,直到2013年5月新法令出台后才得以重启,这无疑挫伤了外国公司的投资积极性。(21)针对盐下层油田的开发,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为保证巴方的权益,政府从法律法规方面对外资公司的参与做了诸多限制。比如,2013年7月,巴西能源政策委员会颁布了盐下层油气田特许经营招标法令,规定合同签约费为150亿雷亚尔,国有公司盐下层石油公司(Pré-Sal Petróleo SA)可获得其中的5000万雷亚尔;还规定了购买本国货物和服务在合同中所占最低比重。在勘探阶段,购买巴西的物资和服务不得低于37%;至2021年止的生产阶段不得低于55%;2022年以后的生产阶段不得低于59%。(22)苛刻的招标规定,再加上高税收及复杂的财政体制,无形中增加了中国公司的投资成本。除了应加强对能源法律法规的研究外,中国企业还应熟悉劳工法和环境法等,因此,中国应注意多培养熟悉巴西能源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以规避法律风险。
第四大挑战是党派博弈因素的制约。党派博弈对中巴能源合作的影响不可忽视,尤其是巴西石油公司陷入腐败丑闻后,巴西执政党面临政治信任危机,而能源问题成为巴西国内各政党相互倾轧的一个焦点。目前,巴西石油公司正受困于有史以来最大的贪污腐败丑闻,涉案金额高达40亿美元,多年来其公司高管通过虚高报价从中牟利,并将部分资金献给执政党作为政治资金,其中牵涉多名政府要员,包括财政部部长,甚至罗塞夫总统本人。(23)虽然罗塞夫总统并未受到正式调查,但目前以罗塞夫为首的执政党正遭遇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巴西国内民众已经纷纷涌上街头抗议巴西石油公司的腐败,并要求罗塞夫总统下台。2015年9月,巴西公共舆论研究所(IBOPE)的民调数据显示,罗塞夫总统的民众支持率一度下滑到10%以下,创历史最低。(24)能源是党派竞争的一个筹码,执政党可以用“能源牌”来巩固自身执政的合法性,反对党也可以通过打“能源牌”来打击对手。巴西有学者认为,罗塞夫本人受到石油腐败案的牵连或将面临弹劾危机。
一直以来,罗塞夫都以发展经济为执政主张,但偏偏时运不济,受到大宗商品周期走低的影响,并赶上了巴西经济的低迷时期,因此,连任后的总统之路也显得并不平坦。当前,巴西经济增长前景暗淡,《经济学人》杂志预测2015年和2016年的经济增长率为-0.5%和-1.5%。同时,通货膨胀上扬,民众对此抱怨颇多,2015年以来巴西货币雷亚尔兑美元已经下跌30%,是2003年以来最低水平。罗塞夫本人所在的劳工党对中国态度友好,但近期巴西石油公司腐败案件为巴西未来的能源合作方向添加了不确定因素,因此,中国应密切关注巴西国内政治的发展轨迹,防范国内政局动荡所带来的地缘政治风险。
最后一个挑战是美国因素的干扰。从历史上来说,美国一直将拉美地区作为自己的传统势力范围,将拉美视为其“后院”。自拉美左翼政府纷纷执政以来,拉美地区衍生出一股“去美国化”的反美情绪。鉴于巴西是拉美地区的大国,美国一直很重视与巴西之间的双边关系。拉美也是美国石油进口的主要来源地。为了摆脱对委内瑞拉石油的依赖,美国很重视巴西这一能源市场,尤其是在开始“页岩气革命”后更希望与巴西能在新能源方面有进一步的合作。早在小布什政府时期,美国就开始重新与巴西接触,并签署了能源项目合作备忘录。中国深入拉美能源市场也引起了美国的警觉,美国认为拉美国家的“去美国化”情绪和中国的商业行为正在威胁美国对拉美地区的控制力。(28)
从巴西方面来看,其“去美国化”倾向不像委内瑞拉和古巴等周边国家那么明显,一直谋求与美国保持一种不温不火的适当距离。但自罗塞夫总统上任以来,却表现出对美国冷淡的态度。巴西总统罗塞夫为实现巴西“追求世界大国地位”的目标,一直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并努力发展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尤其注重与周边的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古巴等拉美左翼政权的交往。罗塞夫总统曾公开批评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监听行动,不满美国对以色列的纵容态度,反对美国在美洲建立自由贸易区等。巴西政府的行为引起美国的不满和警觉,美国也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来扭转这种“去美国化”趋势。美国开始介入巴西的政党内部,支持右翼政党,并利用巴西右翼政党控制的舆论媒体攻击劳工党的各项政策,间接煽动下层市民的游行示威,对左翼劳工党施加执政压力。虽然罗塞夫总统最终成功连任,但美国的干扰因素仍不可小觑。尽管目前中巴关系发展势头向好,但是相较于美国来说,中国在拉美地区深耕的时间并不长,毕竟拉美地区是美国长期经营的传统势力范围,其贸易投资也远大于中国,因此,来自美国的干扰因素不可小觑。
三 提升中巴能源合作的建议
2015年1月中国—拉共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预示着中拉关系取得历史性突破,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会议签署的《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开启了中拉合作的新起点,文件中明确了中拉合作的“六大领域”,排在首位的就是能源资源领域,即中拉以能源领域为重点展开合作以推进产业对接。在此背景下,中巴能源合作可以推动中拉关系的纵深发展,中拉关系的提升反过来又会促进中巴能源合作的演进。
尽管两国能源合作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在新形势下也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展望未来,为实现中巴能源合作的稳健发展,中国应采取积极主动的能源外交策略,在增进对巴西能源市场和社会认知的基础上,积极借鉴日本和韩国的介入经验,同时处理好中国、美国与巴西三边关系的互动。
第一,增进对巴西能源市场的认知。深刻而全面的市场认知是中国能源企业成功开拓巴西能源市场的前提条件。这种认知,不仅仅是对于巴西能源资源的认知,还包括对诸如能源政策、能源法律、文化制度等方面的认知。相对于其他拉美国家来说,虽然巴西能源政策相对宽松,但从全球视野来看仍是一个能源政策相对保守的国家,尤其是在油气领域。尽管巴西已逐步放宽对国外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但政府采取立法和行政手段对外国企业做出种种限制。例如,巴西于2010年出台的《石油法》,明确规定了石油服务企业的相关技术参数,以提高市场参与的门槛,保护国内企业的优势地位。按此要求,在巴西运营的石油企业大都采用巴西本地造船和石油服务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市场自由度低。2014年,巴西石油监管机构国家石油天然气和生物质能管理局针对深海石油开发也修订了一些新的法规,旨在增强国家对新的大型海上发现的控制,并增加税收。然而,法规实施后,却带来了油气产量停滞、开发成本上升、投资吸引力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巴西政府的行政效率普遍偏低,一方面是因为其法律法规过于烦琐,另一方面是工作透明度低,对外国投资的审查周期长且要求高。巴西石油行业协会(IBP)认为,政府的石油监管政策缺乏灵活性,严重制约了石油行业的发展。比如,在石油区块招标问题上,巴西政府每年仅进行三次石油区块招标,与2008年改革前相比,招标次数大幅减少,且招标时间不规律,使许多外来公司很难在巴西进行长期规划,不利于巴西石油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巴西石油行业的罢工此起彼伏,虽然油气生产投资超过2000亿美元,但产量却停滞不前,影响到外国投资者的生产效率。(29)值得注意的是,面临经济衰退的阴影,2015年9月巴西能源矿产部部长爱迪生˙洛邦(Edison )表示,近期将会加大能源行业的开发力度以吸引更多外来投资。(30)中国进入巴西石油市场的时间还不长,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应加强研究,以减少能源投资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第二,重视公民社会的功能。所谓公民社会,是指隶属于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旨在维护公众利益的社会群体,大多为非政府组织、慈善团体、工会协会等。相对于中国而言,巴西公民社会功能发育较为完善。从历史上看,由于巴西威权主义的盛行导致国家干预力度过大,衍生出一股公民社会力量来促进巴西民主政治的发展,巴西政府也没有刻意打压公民社会的发展,所以巴西国内的公民社会力量一直比较庞大,许多非政府组织一直很活跃,延续至今。(31)巴西的环保组织就是公民社会的典型代表,土著居民印第安人也在巴西的公民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是由于政治参与意识强烈,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在巴西,对于哪些油田可以开采、以何种方式开采、资源开采的环境标准以及破坏环境的赔偿金额等问题,巴西的印第安居民都享有参与决策的权利。整个拉美地区土著居民分布很广,因此一些非政府组织是跨国性质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亚马孙观察”(Amazon Watch)、“国际环境保护”(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地球权益国际”(Earth Rights International)、“亚马孙流域保护协会”(Amazon Basin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等。出于维护自身生活环境的需要,这些组织经常与政党密切互动,对制定国家政策所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油气开发具有环境和社会风险高的特点,当政府的一些环保政策法规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时,土著居民与非政府组织往往形成合力对本国政府和外国投资企业施压,组织游行示威,甚至发生社会冲突。此时,外国能源公司往往处境艰难,轻则需要追加投资以消除环保压力,重则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在进行能源投资和开发时,需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加强与土著居民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交流沟通。此外,从公共关系层面,中国企业也应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联系机制,适时对非政府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展开互助合作。
第三,提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是巴西衡量外国公司是否负责任的两个杆标。在中国能源企业尚未进入巴西市场之前,一些西方能源公司在巴西进行资源勘探开采时未能严格自律,遗留下很多环境和社会问题。这些不负责任的西方公司从巴西攫取了大量的商业利益,但却践踏了当地的法律法规,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环境,引发了一系列劳资纠纷。巴西政府和民众对上述行为的痛恨逐步演化为对外来投资者的排斥情绪,这也是巴西资源民族主义兴起的原因之一。中国早年在非洲进行资源勘探和基础设施建设时,也出现过企业诚信缺失、破坏当地环境的现象,西方媒体曾经进行了许多负面报道,引起当地对中国企业的不满,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32)能源企业环境敏感性较强,能源资源所在地往往生态环境脆弱,中国的能源企业不能为了资源而牺牲当地生态环境,要始终做到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获得环境效益。推进中巴能源合作,中国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以全球公民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求自己,改变以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的“冷漠”形象,满足巴西民众对中国能源企业的期望和要求。中国企业应积极宣传“全球公民意识”,切实做好外派人员的社会责任教育培训工作,要在环境保护、当地社区稳定、商业诚信、社区公益、慈善活动等方面积极作为,力争公司利益和社区发展的双赢,在当地居民中树立企业和国家的良好形象。同时,针对东道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要求,定期以当地语言发布社会责任国别报告,增加透明度,满足利益相关方渴望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
第四,借鉴日韩两国与巴西能源合作的经验。凭借在造船业上的优势,同属于东亚地区的日本和韩国较早与巴西开展能源合作,尤其是在造船和海上资源开发方面,日韩积累的经验作为“他山之石”,值得借鉴。日韩现代造船业的发展都早于中国,技术优势突出。20世纪80年代,巴西本国的造船业受债务危机的拖累濒临崩溃,日韩趁机打入巴西造船业市场,并依靠技术优势在巴西造船业领域站稳了脚跟。虽然巴西的造船实力和水平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仍旧不能满足巴西海上油气勘探快速发展的要求。因为有丰富的资源做后盾,巴西海洋装备和造船业商机无限,这使得日韩的海洋工程装备、造船巨头趋之若鹜。虽然中国也积极参与巴西造船和深水钻井平台项目,但多限于设备买卖和融资领域,而日本和韩国则在多个产业链与巴西展开了深入合作。日本尤为突出,不仅资金投入,而且在海洋装备建设、运营、管理、造船技术、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与巴西开展密切的合作,在提供融资的基础上更注重技术转让合作,例如川崎重工等知名造船企业为巴西提供人才进修服务。(33)此外,巴西能源资源的多样性也一直吸引日韩的目光,作为能源短缺国家,日韩两国政府历来重视替代能源即新能源的发展。除了政府间协议之外,日韩非常注重私有公司在新能源合作中的作用。与国有公司相比,私营公司经营策略更灵活,可以更好地利用巴西的国家优惠政策。比如韩国工商联合会曾与巴西相关能源企业召开投资会议,讨论新能源合作议程;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三井公司也与巴西签署合作协议以推进生物乙醇燃料的进一步研发。反观中国,国有能源公司一直在巴西新能源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而私有能源公司的作用微乎其微。(34)未来,中国政府应借鉴日韩经验,大力鼓励私营企业开拓巴西能源市场,特别是在新能源领域,一方面可以减少巴西保守阵营对中国国有企业的防范心理,另一方面又可以释放私营企业的潜力,实现多元化参与。
第五,平衡好中国、美国和巴西之间的三角关系。首先,从地缘政治角度看,拉美地区是美国的传统势力范围,美国对中巴关系和中拉关系的快速升温持防范和戒备态度。美国与拉美的贸易和对拉美的投资比其他任何地区都多,拉美对美国的国家安全与经济繁荣至关重要。美国人口总数的17%(35)为西班牙裔(36),美拉之间存在家庭纽带(37)。美国有学者认为,拉美及加勒比国家共同体(CELAC,以下简称为“拉共体”)的成立与中国背后支持有关。自2004年中国成为“美洲国家组织”(OAS)的观察员以来,一直寻求发展与拉共体之间的政治与外交关系,而美国与加拿大却被排除在外。(38)其次,从能源关系上看,当前美巴两国之间的能源关系紧密,但处于下降通道;而中巴两国之间的能源合作具有战略属性,处于上升通道。根据美国能源情报署的数据,2013年巴西每天向美国出口11万桶原油,同时每天从美国进口18万桶石油产品。但美国页岩油气的迅猛发展使美国能源独立态势明显,美国对拉美的石油依赖度越来越小,就巴西而言,2013年美国从巴西进口原油数量比2012年下降了30%。(39)与此同时,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和进口量却不断攀升,作为世界最大的原油进口国,中国将越来越依赖于全球市场来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石油需求。在这种能源格局下,中巴两国之间的能源纽带更为重要,两国能源合作的互补性更强。再次,从经贸关系角度看,中国已经成为巴西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和主要投资国。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巴之间的贸易快速发展,自2001-2013年间,中巴双边贸易额增长了13倍;2009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巴西最大贸易伙伴国和巴西产品最大出口国,中国在2010年还成为巴西第一大投资国。从2009年起,中国更是超越美国,连续6年蝉联巴西最大贸易伙伴国。贸易的大发展带来投资的大飞跃,中国也是巴西投资的主要来源国之一,在全球新兴市场经济全面放缓、整个拉丁美洲2015年经济增长预期不超过1%的大背景下,中国对巴西“两洋铁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有利于拉动巴西经济的增长。最后,从政治和外交关系上看,中巴两国都是新兴市场国家,对改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所主导的国际秩序有着共同的诉求。巴西是全球第一个同中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中巴两国在国际重大问题上持相同或者相似的立场。两国在20国集团、金砖国家、基础四国等多边框架内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在推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改革、气候变化、新兴大国合作、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发展和减排等全球性重大问题上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捍卫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合理公正的方向发展。中国和巴西分属不同的政治体制,有着不同的发展模式,双方的合作为世界其他国家间的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模式,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能源问题具有很强的全球和政治属性,中国与巴西的能源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美、巴美关系的影响,因而中国应加强与美国之间的战略对话,寻求一种平衡的三边关系。
四 结语
在中国能源安全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加强与巴西的能源合作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减少来自中东石油进口的压力,实现能源供应的多元化战略。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国家,也是全球首个与中国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家。巴西的能源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决定了中巴能源合作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和互利性,可谓惠本国而利天下,不但有利于各自国内经济的发展,对中拉能源合作乃至“南南能源合作”都具极强的示范效应。当前,国际能源格局面临深刻调整,巴西深海油田的发现为双边加强能源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中巴能源合作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当前中巴能源合作以石油合作为主导,但未来合作领域将会不断拓宽和充实,涉及天然气、水电、新能源、煤炭、核能等诸多方面。此外,中巴石油合作的产业链可不断拓展,从勘探开发到炼化,从融资到技术服务,从装备制造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贯穿上游、中游和下游。中国和巴西同为崛起中的全球性发展中大国,双边的战略合作具有战略意义,未来合作空间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