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
8月1日,工信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正式启动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通知》为试点工作设立了明确的目标,即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为此,《通知》要求,以城市为载体,鼓励地方政府聚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政策资源,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政银企互动,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深化产业与金融合作。
针对具体的试点内容,《通知》给出了6大类试点方面。其中,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面,《通知》要求推行银团贷款制度,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贷款,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开展,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的贷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收益权、政府采购订单、仓单等抵(质)押登记制度;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融资投入。
工信部表示,四部门联合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将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产业和金融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政银企互惠共赢。工信部同时强调,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以城市为载体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同时有利于构建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这将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积累经验。
工信部还介绍,在试点工作中,将进一步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试点强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这将是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实体经济的一项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