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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是不是明天起30个交易日后就直接退市?

2016-07-12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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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7月12日),作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正式复牌交易了!晚间,欣泰电气也发布了复牌公告,并将其简称更改为*欣泰。

上周五,券商中国发布了《十问十答欣泰电气退市:如何退?怎么赔?处罚谁?咋交易…全部出齐》,读者留言多达300多条,追问*欣泰退市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在深交所互动易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也满满都是投资者的提问。

可见作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此前暂无先例,投资者对退市环节中的一些细节还较为模糊。券商中国今日再次梳理读者疑问。

退市程序问题

1、欣泰电气是不是明天起30个交易日后就直接退市?

对于这个问题,今日晚间深交所给出了明确答复。

欣泰电气退市进程按时间顺序大致包括:

第1步: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已披露);第2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自7月12日复牌起算);第3步:深交所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第4步:公司等待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届满;第5步:深交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第6步: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第7步: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欣泰电气退市后是不是去了新三板?以后还有没有机会重新上市啊?

NO!NO!NO!证监会以及深交所明确表示了:欣泰电气退市后不可能再度上市。

深交所晚间发布的《关于欣泰电气投资者关心问题的说明》中就明确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针对创业板作出了差异化制度安排。《重新上市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另外,欺诈发行的违法行为,其影响无法消除,也无法纠正,不符合《重新上市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面纠正违法行为”的要求。

可以预计,欣泰电气在暂停上市后无法恢复上市,在终止上市后无法重新上市。

赔偿问题

3、我是在2016年1月27日买入欣泰电气的,请问能取得赔偿吗?

不可以!

按照兴业证券的赔偿方案,5.5亿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的标准为: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

虚假陈述实施日指的是,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日(2014年1月15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指的是,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之日(2015年7月14日); 虚假陈述更正日指的是,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2015年11月27日)。

4、我是在2014年年底买入的,买了5000股,符合兴业证券的赔偿区间,那我具体赔偿金额是多少啊?

根据买入时间、卖出时间、持有时间的不同,赔偿金额是不一样的。兴业证券发布的公告中,已经确定了具体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 。

1、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2、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3、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而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交易问题

5、复牌后,欣泰电气变成*欣泰后,涨跌幅有没有变化啊,是不是只有5%?

涨跌幅不变,还是10%。

今日晚间,*欣泰发布的复牌公告中还强调了这一问题: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

6、如果我在这30天内没有卖出,那怎么办,还有再次交易的机会么?

退市过程中,共有两个阶段可以交易,分别是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

1)公司收到处罚决定后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欣泰电气股票自2016年7月12日复牌后,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本所自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2)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进入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内也可进行交易。

7、在这交易的30天内,我可以买入么?

可以买入,大量被套投资者都在等着你呢!

但小编不建议各位买入,A股还有2000多家公司可以买,为何专挑这颗“炸弹”呢,以前买点退市股还有再次上市的希望,这只股重新上市的希望也已经彻底被打破了!

制度问题

8、既然已经强制退市,为啥还要交易30天,难道又想给一些机构抢先出逃的机会,让部分对股市不熟悉的人去接盘么?

确实存在这个问题,让部分“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做了接盘侠。可是众人皆知投资有风险,而且欣泰电气已经变成*欣泰,公司也每5个交易日都会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投资前不仔细研究就直接买入,亏损了也只能自己兜着了。

有读者建议:公司既然没有重新上市的可能,买入就意味着退市亏损,再度交易只会造成散户的二次伤害。建议赔偿方把资金准备好,二级市场愿意卖出的,直接将股票全部按照XX元或者前XX个交易日的平均价购回。

对于上述建议,也有读者反驳:这样就太便宜一些投机客了,公司明明早就发布了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在看到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后“赌博式”买入。让赔偿方为这些投机客买单很不公平,应该给他们一点点教训!

这是一个开放性问题,大家都可以在文末留言表达自己的观点。

处罚问题

9、欺诈上市,要重罚!这次对该上市公司有何惩罚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及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二)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三)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五)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六)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七)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八)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0、对兴业证券和汇金有何处罚?

兴业证券的处罚:依据《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汇金也要处罚?小编想了好久,终于get到这位读者的“脑洞”。原来这位读者追的责是,汇金于去年三季度大幅买入欣泰电气,至今仍未减持。不过,话说回来,去年股灾期间,汇金是为了给市场注入流动性才在短时间内买入了1000只左右的个股,选择失误也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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