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钢企”究竟是哪些企业?又该如何处置“僵尸企业”?
一提到“僵尸企业”,有人误认为是对困难企业的讥讽和挖苦,觉得不好听、不能说。其实,“僵尸企业”是一个国内外很明确的经济概念,指的是企业自身已没有生存能力,靠贷款或政府补贴或靠所属集团补贴才能存活的企业。
还有一种“吓人”的误解,就是把一时亏损的大型钢铁集团当作“僵尸企业”。特别是去年,按集团口径统计,大多数国有大型钢铁集团处于亏损状态。这么大的亏损面,这么多的钢铁职工,如果按“僵尸企业”处置,似乎有点吓人,也有点无奈。其实,许多大型国有钢铁集团出现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年受命搞联合重组时,被“拉郎配”背上了包袱。今天这些被兼并的子公司出现了巨额亏损,把主体大企业也拖进了亏损泥坑。例如鞍钢集团、首钢集团等都因此而成为亏损企业。即使像宝钢这样的高利润企业,去年也因兼并的两个子公司共亏损了75.5亿元,盈亏相抵后利润只剩下10.4亿元,比上年的94.1亿元下降了88.9%。一个效益最好的企业被拖累成微利企业,那么其他大型钢铁集团变成亏损企业也就不奇怪了。如果把这些大集团不加分析地按“僵尸企业”处置,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实际上,在一个大型钢铁集团内,既有优秀企业,又有“僵尸企业”;在一个企业内部,既有有效产能,又有“僵尸产能”;既有市场前景好的品种,又有市场前景暗淡的品种。认真分析起来,真正的“僵尸企业”或“僵尸产能”,为数不是很多,不会把人吓死。
据对大中型钢铁企业中亏损额最大、长期靠银行贷款或地方政府补贴而存活的8个企业分析,2015年合计产钢4138万吨,共亏损242.5亿元,平均吨钢亏损586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90%。其中,有些企业远离市场,远离原料供应地,物流成本很高;有些企业产品档次较低,市场前景黯淡,又不具备转型升级的能力;有些企业技术装备虽然很先进,但生产规模超出了市场有效供应半径,使远途输出的产品失去了竞争优势;有些企业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成本费用过高。这些企业产量越大,亏损越多,负债越重,被迫成为“僵尸企业”或接近“僵尸企业”。
停产的企业不一定都是“僵尸企业”。有些民营企业在亏损时“歇业”,在盈利时靠自身力量再“开业”,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正常现象。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分析了经济大势,有意退出钢铁市场,只要国家对国企和民企实行平等、统一的政策,何去何从,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自我处置。
“僵尸企业”的危害,不仅仅是自身浪费了社会资源,更大的危害是在“输血”的支撑下,以亏损的价格销售产品,长年占据健康企业的市场,破坏了正常的供需关系,使钢材价格连年下降。在钢材价格失常的情况下,“僵尸企业”靠“输血”依旧存活,而一些优秀的高利润企业却逐渐变成了低利润企业,低利润企业变成了亏损企业,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公平现象。尤其是在钢材需求增长放缓或稍有回落的时候,“僵尸企业”成为了驱动行业性亏损的根源。可以预言,如果不处置“僵尸企业”,钢材价格难以恢复正常,钢铁行业很难走出困境,钢铁企业盈利水平很难达到工业企业平均利润率。同时,“僵尸企业”本身拖欠职工工资、损害职工权益等一系列问题,也难以避免,对行业、企业、职工都不利。
试图让“僵尸企业”延年益寿是不明智的。轻易地对“僵尸企业”搞“债转股”,等于饮鸠止渴,解决不了实质问题。以亏损最严重、资产负债率平均达到90%的8个大中型钢铁企业为例,去年这8个企业共亏损242.5亿元,银行贷款利息合计91.7亿元,如果实行“债转股”,即使免去全部银行贷款利息,仍然亏损151亿元。其结果是亏损继续,只是延长了“僵尸企业”存活时间,包袱越背越大,甚至有可能把银行拖累成“僵尸银行”,引发金融风险。
当然,处置“僵尸企业”会遇到很多问题和麻烦,确实很难,但是,不处置“僵尸企业”会更难,可能会拖累更多的健康企业陷入困境,国家将付出更大的代价。长痛不如短痛,大痛不如小痛。国家必须从战略高度,坚定、稳妥地处置好“僵尸企业”。
处置“僵尸企业”和化解过剩产能,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国有大型钢铁集团和所属子公司,产能构成和市场竞争力差别巨大。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应对每个企业逐个进行分析,判断哪些是有效产能、哪些是无效产能、哪些是“僵尸产能”、哪些是可以转化的产能。越是复杂的问题越要做细致的工作,区别对待。采用层层下达指标、逐级分解任务的办法搞“一刀切”或“切一刀”,很容易伤了好人,留下“僵尸”。
从长远看,要避免“僵尸企业”的产生,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只有打造出国有资产和职工权益兴衰与共、命运相连的体制和机制,才能消除产生“僵尸企业”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