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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争名案公开听证 法官总结6大焦点问题

2016-06-30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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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拿到“中国好声音”中国大陆唯一授权使用的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将正在宣传“2016中国好声音”的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起诉至法院,索赔5.1亿元。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就唐德公司提出的诉前保全作出裁定,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等相关商标。两家公司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申请。昨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该复议申请进行了公开的听证会。

法官总结

6大焦点问题

听证会于昨天上午10点准时召开,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均由代理律师参加,唐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律师一起坐在被申请人的位子上。由于节目影响力较大,听证会也吸引了大量记者前来旁听。

记者了解到,本案也是知产法院首次裁定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程序。与普通的行政听证不同的是,司法听证的程序与庭审程序相似,目的是赋予当事双方,特别是被申请人申辩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在听证会上,法官总结了该案件的6大焦点问题:保全裁定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权利基础的问题,包括香港仲裁的禁令与本案的关系,中国好声音权利的归属;裁定是否有紧迫性和难以弥补的损失;裁定造成的损失是否对双方利益平衡;担保形式、数额等问题;裁定是否涉及相关公共利益问题。

被告申请

撤销诉前保全裁定

听证会上,提出复议申请的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申请撤销保全裁定,或者至少撤销关于禁止两公司使用“中国好声音”中文商标的禁令。两家公司提出,本案许可方,荷兰的Talpa公司已在香港申请仲裁,且申请范围更大,因此“此案管辖权归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知产法院明显没有管辖权。”

代理律师还指出,采取保全措施对灿星公司等造成的损害将远远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给唐德公司带来的损害,且“该案权利基础还需要实质审查,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应该谨慎。”

灿星公司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的节目名称。并且,“2016 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此外,拿到授权的唐德公司也始终没有将许可的节目模式付诸实施的情况,因此也没有所谓的损失。

唐德方面认为

裁定结果无误

面对灿星等两家公司的说法,作为本案原告的唐德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香港仲裁机构与知产法院处理的法律关系不同,适用的法律、诉讼主体等均不相同,香港的裁决结果与知产法院的裁定并不冲突。

此外,唐德公司此前之所以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是由于灿星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2016中国好声音”)的名称,知产法院裁定停止灿星公司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并无问题。

昨天的听证会一直到下午两点才结束。(记者 何欣)

■案件回顾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标识见左图)。

●2016年1月,唐德公司从Talpa公司获得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唐德公司认为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标识见右图),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为此,唐德公司在今年6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前保全申请。

●6月20日,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全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及相关注册商标。

●6月23日,唐德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相关商标标识,公开道歉,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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