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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银行跻身IPO排队名单 下属分行违规“收获”银监会罚单

2016-06-28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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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的IPO破冰成功,无疑对于其它地方银行冲击A股重拾信心,证监会首发名单中的排队银行家数在经过近几年的缩减后,自今年起也开始扩容。地处山东的威海市商业银行(下称威海银行)成为了最新一家入选A股排队的城商行。

然而就在威海银行行积极准备上市之际,其却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突然收到银监会的一纸行政处罚通知。对于此问题,威海银行董办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做出明确说明。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银监会近期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因与威海银行违反相同法规的银行并不在少数,而这种不合规操作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可能成为日后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

威海银行跻身IPO排队名单

拟赴上交所发行13.9亿股

自2007年起,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以及宁波银行三家城商行集中上市后,城商行似乎与A股市场绝缘了。长达九年时间里,尽管IPO公司层出不穷却再没有一家城商行登场亮相,如今这一尴尬处境随着江苏银行IPO获批而将有所改变。证监会已于日前核准了江苏银行的首发申请并将于6月29日正式申购。尽管11.54亿股的A股发行规模,相比此前拟发行股数上限减少了逾半数,但江苏银行IPO闯关成功也为筹备上市的地方银行打了一针强心剂。

从今年以来,A股IPO排队银行数量在经历了前几年的萎缩之后,已然转为日益壮大。不但徽商银行、盛京银行这些为H股上市而一度退出A股IPO的银行欲重返A股,威海银行也做为新军进入了排队名单。

去年6月份,威海银行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威海市商业银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的发行方案》等一系列与上市相关的议案,宣布进军A股资本市场,并于当年相继取得银监部门、国资委等上级部门关于该行A股IPO的相关批复,今年跻身证监会A股首发排队名单无疑是该行向A股上市目标又迈出的坚实一步。

威海银行预披露招股书显示,该行拟赴上交所上市,发行不超过13.9亿股新股,发行后总股本约55.62亿股,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该行资本金。截至招股书披露日,山东高速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该行19.67亿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47.15%,为该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2015年年末,威海银行总资产1512.78亿元,去年该行实现净利润15.8亿元。

对比证监会定期披露的IPO排队名单不难发现,这份名单中的排队银行数量一直在变化,始终处于“有进有出”之中,此次威海银行的加入,则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首次亮相的A股排队银行新军,目前该行在证监会的审核状态为“已受理”阶段。

下属分行违规

遭银监会罚款二十万元

就在威海银行积极推进A股上市进程之际,该行却于日前因下属青岛分行涉及违法违规,而收到了银监会青岛银监局开出的一纸行政处罚罚单。

银监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5月31日,威海银行青岛分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而遭到银监会青岛银监局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二十万元,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处罚情形包括: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

刚进A股IPO排队名单就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这是否会对威海银行上市之途造成负面影响?在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在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中包括: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威海银行青岛分行被银监会给予了行政处罚,但处罚金额仅为二十万元,为处罚标准的下限,因此并不一定构成首发上市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认定的“情节严重”。在改正并上缴罚款后,对于其筹备A股上市应该不会构成实质影响。而与威海银行一样,也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情形遭到行政处罚的包括了多家银行,其中也涉及部分已上市银行。

加大查处力度

数千张罚单彰显监管决心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自去年9月份银监会修订后《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后,作为银监会加强银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在银监会官网“行政处罚”一栏的罚单开始密集增多,仅从去年9月份至今,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公布罚单数千张,涉及的违法违规行多集中为票据违规、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收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三查不到位等。新修订后的《办法》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以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在诸多违规行为中,与威海银行一样,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银行也是数量众多。在证监会青岛银监局同一天披露的8张行政处罚名单中,有高达6家银行是因为此种原因被罚。

据记者了解,所谓“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先向企业发放贷款,全额转作保证金,然后开出等额银行承兑汇票,这样企业所获得的借款最终是以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支放,银行既发放了贷款,又增加了保证金存款。由于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存款规模,这也成为了一些银行员工完成存款任务的“捷径”,使得信贷人员在工作中为了追求存款冲淡了对贷款条件的审查。

然而这种操作无形中造成了存款的虚增并扩大了银行经营中的风险,显然,部分银行不惜违规操作,与其过度强调业务规模考核机制不无关系。如今银监会加大对此项违规行为的查处,也是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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