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印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的《贵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暂行〉》提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为,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许可证范围内商品房全部建设完成并取得现房销售备案后止。房开企业在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前,应当向住建部门提交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当结合工程造价、预售房价款总额、自身资金状况、融资能力等因素制定。房开企业应当以用款计划为依据使用预售资金,并主动接受住建部门、监管银行和贷款银行的监督。监管账户内的重点监管额度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各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保障项目工程建设。满足项目后续建设所需资金为重点监管额度,其余部分为非重点监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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