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玛克厨房设备公司生产不合格燃气煮饭机遭罚7000元
中国网财经8月31日讯(记者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福喜玛克厨房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福喜玛克厨房设备公司”)遭罚款7000元,违法行为类型是“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经查明:当事人(福喜玛克厨房设备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8日,主要从事厨房相关设备的生产加工。2021年11月9日,当事人生产了1台规格型号为FRC-7FA的燃气煮饭机(商用燃气器具)。抽检单位以买样的方式购得上述燃气煮饭机,生产成本为2921.4元/台,税额为402.65元,售价为3500元/台。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商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对当事人的上述产品进行抽检。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经上海市燃气设备计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并根据检验报告(编号:RQJ-JSY-202111-00255-G1)显示,电气性能中标志和说明内部的接地线端子无永久性标志,单项判定为不符合;能源利用率燃气饭锅测试效率为32%,低于50%,单项判定为不符合。能源合理利用和电气性能项目不符合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检验依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已主动于2022年1月26日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结合产品检验报告中的不合格项目,查找不合格原因。至案发,上述产品共生产1台,被抽检1台,由于上述产品已被用于抽检,故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产品不予召回、没收。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75.9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煮饭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无社会影响或轻微社会影响,危害程度较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涉案产品不合格项为2项,依据相关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人民币7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5.95元。
天眼查显示,福喜玛克厨房设备公司注册资本2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是熊谷俊范,公司由株式会社フジマック全资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