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两种误读亟需纠正
刘瑞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上个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引发广泛关注。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当前却流传着一些“望文生义”的误解误读,混淆了视听,甚至诱发一些不当操作和不良反应,亟需澄清和纠正。
第一种误读将“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同“计划经济”。这是只看到“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统一”两个字,从而望文生义,产生误读。部分人甚至简单地将“统一”和“计划”等同起来,认为政府直接干预市场,就可以让市场中的各类产品要素服从统一调配,达到“统一大市场”。
事实上,这种理解与《意见》精神完全背道而驰。恰恰相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必须建立在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基础上。如果要实现“全国统一大市场”,政府的主体作用不是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而是建立和维护“统一公平”的竞争规则。历史经验表明,政府一旦直接干预市场,恰恰会在信息不足、激励扭曲等因素干扰下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因此,此次《意见》的所有条款,都是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这些都是在打破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种“堵点”和“障碍”。
第二种误读将“统一大市场”理解为“封闭内循环”。这是只看到了“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全国”两个字,尤其是,将之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结合,只看“国内大循环”,未看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这种理解,一方面与近年来国际局势动荡不安、逆全球化在各国普遍抬头的形势有关。尤其是,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国家在技术、贸易关税等方面对中国的限制,加剧了这种误解。另一方面,这也与各个地方、行业的利益相关。很多利益团体借助对“全国统一大市场”概念的扭曲而获利。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一个核心障碍是地方、行业在自己的“自留地”有存在着利益,从而产生了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长期存在的现象。尤其是,部分“地方保护”和“封闭循环”的做法,在疫情管控时期又重新抬头,从而让人将“全国统一大市场”误读为“封闭内循环”。
事实上,这种理解也与《意见》精神相悖。强调“全国”,是因为,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行业壁垒、标准不一等多种导致市场经济流通不畅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予以破解,才能让市场经济更加有效运行。所以,打破地方和行业壁垒需要强调“全国性”。但这与全球化并不相悖。今天,中国经济已深度融入全球化的分工体系,中国不可能只建立国内的统一大市场,而不去考虑全球的整个分工网络和外贸体系。恰恰相反,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客观要求在全国规则统一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构建符合国际公平竞争的规则,更好地融入到全球大循环中。“双循环”中的“两个循环”缺一不可,二者是互相补充的,割裂任何一个循环都只会走向反面。
事实上,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揭示了一个最为朴素的道理:只有建立更加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繁荣,闭关锁国的后果只能是落后挨打,而开放包容才能实现民族富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本身就是一部人类分工合作的历史。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全球化进程在短时期内可能会经历一些波折和坎坷,但是从长期看,全球化进程不可阻挡。谁在搭乘全球化列车上落后了,谁最终会吃亏。
中国的发展历史证明: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打通阻碍市场经济畅通的“堵点”,在统一、有序、公平的竞争规则下,使所有企业都公平有序地参与到良性竞争和社会分工中来,才能共同协作、创造出更大的繁荣,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责任编辑:安然 乐水 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