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
5月20日,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稳步推进货银对付(下称“DVP”)改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同步发布两项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下称《结算规则》)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下称《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均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市场人士认为,本次DVP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借鉴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市场实际,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同时,改革有利于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
DVP改革迈入新的阶段
证监会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DVP改革迈入新的阶段。《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与2020年3月份施行的《证券法》新增和修订的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条款做好衔接,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纳入适用范围、细化明确中央对手方职责等;二是为落实DVP改革关于制定修改配套规则的安排,规定结算参与人足额交付资金前证券打标识相关安排,明确交收违约处理程序等,做好改革的法律保障工作;三是对近年来沪深港通、沪伦通、存托凭证等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
中国结算表示,两项业务规则的发布为证券结算业务的开展夯实了制度基础。新制定的《结算规则》落实货银对付制度,即通过对资金不足额的结算参与人的买入证券加设标识,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以防范本金风险,并构建了多批次交收体系,形成了覆盖经纪、自营、托管等全部业务的违约处置安排。《结算规则》还对结算业务类型、结算参与机构范围、分级结算和法人结算原则等结算业务基本概念进行了定义,对风险管理和自律管理适用条件及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定。
作为货银对付改革的配套工作安排,《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则在原有基础上引入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机制,并对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每月生效时间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目前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已着手开展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市场机构对货银对付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中国结算表示,为给予市场充足时间熟悉适应改革,将设置改革模拟运行期,模拟运行期不少于6个月。在此期间,各市场参与机构根据改革工作安排优化自身业务流程和技术系统,做好货银对付改革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生态
DVP制度就是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联系起来的机制,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性结算制度,可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是控制结算系统本金风险的有效措施。
《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DVP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从这次改革来看,通过引入对证券设置“可售交收锁定”标识、多批次交收安排,实现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的相互关联,体现出DVP国际标准的规律。
“此次DVP改革贯彻落实了《证券法》要求,既立足于我国国情,又充分借鉴了国际成熟经验,加强了投资者保护,增强了证券登记结算体系安全性,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麻国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改革将增强境外投资者对于国内证券登记结算效率和资金安全的信心,也将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提升境外投资者投资意愿,持续吸引境外资金,进一步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