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及高管收警示函:新春贺词泄露年度业绩
中新经纬5月17日电 郴电国际17日晚间公告,由于公司公众号发布的新春贺词泄露了2021年度业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
截图来源:郴电国际公告
警示函显示,经查,郴电国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2月1日,郴电国际通过公司公众号发布新春贺词,贺词中提及“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13亿元、利润总额2.21亿元、税收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30%、24%”年度财务数据。郴电国际未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前述信息,且未充分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可能与最终审计情况存在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警示函指出,2022年2月7日,郴电国际公众号撤销所发布的新春贺词。截至撤稿时,该篇文章阅读点击量为2634人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该情况已构成业绩泄露。郴电国际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直至3月12日,公司才就2月1日新春贺词中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开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警示函指出,郴电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范培顺、总经理雷运明作为新春贺词署名人,对公司公众号违规发布年度财务数据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吴荣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责任人,对未及时了解公司对外信息发布、且在业绩泄露的情况下公司未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郴电国际、范培顺、雷运明、吴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郴电国际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披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郴电国际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11亿元,同比增长11.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1.69万元,同比增长49.05%;扣非净利润3325.57万元,同比增长47.51%。
该公司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9.69亿元,同比增长17.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9.6万元,同比增长130.66%;扣非净利润-720.1万元,同比减少168.38%。
公开信息显示,郴电国际是2000年12月由原郴州市电力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地方电力企业和联合国国际小水电中心,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供应、城市供水、水电开发、污水处理、工业气体和新能源、综合能源六大板块。
二级市场方面,郴电国际5月17日收跌2.95%报8.89元/股,近五日跌7.4%,现总市值33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