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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家美医药杨屋分店生产、销售劣药 被罚19万元

时间:2022-05-09 17:26:5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5月9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市家美医药有限公司杨屋分店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款19万元。

通报称,2021年5月27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分店经营场所,在待售区货架上发现1盒“高丽参”(罐装,规格150g/盒,产地吉林,标称零售价198元/盒)、5盒“精选陈皮”(规格150g/盒,标称零售价60元/盒)、3包“三七”(4年,500g/包,标称零售价258元/斤)、2包“三七”(5年,500g/包,标称零售价298元/斤)、3包“三七”(6年,500g/包,标称零售价398元/斤)、1包“三七”(7年,500g/包,标称零售价538元/斤)等预包装商品,上述商品外包装无生产厂家及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且其中“三七”(4年,500g/包,标称零售价258元/斤)包装内有活体昆虫1只,数只昆虫尸体,“高丽参”(罐装,规格150g/盒,产地吉林,标称零售价198元/盒)及“精选陈皮”(规格150g/盒,标称零售价60元/盒)表面有疑似霉斑的白色斑点/痕,该分店现场无法提供上述6批次商品的进货记录,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6批次商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6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分店进行询问调查,相关人员现场供述了涉案6批次药品的进货来源及销售情况,并提供涉案药品供货商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及《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出库复核销售单》(NO:XS202003059013、XS20200907038260)复印件佐证,无法提供上述涉案6批次药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6月30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执法人员在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产品留样间未发现涉案6批次药品的生产留样记录。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现场出具《情况说明》(2021年6月30日)及《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出库复核销售单》(NO:XS202003059013、XS20200907038260)原件佐证。

经比对,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出库复核销售单》(NO:XS202003059013、XS20200907038260)原件与当事人提供的《广州市诚济药业有限公司出库复核销售单》(NO:XS202003059013、XS20200907038260)复印件内容不一致。

最后调查认定的事实:该分店在经营场所销售的涉案批次不合格“高丽参”(规格150g/盒,产地吉林)共计250g,标称零售价198元/盒;涉案批次经抽检不合格的“精选陈皮”(规格150g/盒)共计1kg,标称零售价60元/盒;涉案批次经抽检不合格的“三七”(4年,500g/包)共计1.5kg,标称零售价258元/斤。

资料显示,广州市家美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曾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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