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否定“碰瓷式维权”
“碰瓷式维权”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论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时,不仅提到了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还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之前,当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其他饭店店招里有“青花椒”3个字,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将成都、广安等地数十家餐馆告上法庭,要求撤换店招、赔偿经济损失时,不会料想到,这一举动从此有了一个颇为特殊的名称——“碰瓷式维权”。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次名正言顺的维权行动,事实上,这家公司也确以“青花椒”申请注册了商标,而根据《商标法》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但真正的法律逻辑却是,既要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也应顾全善意使用者的在先权利。
《商标法》明确规定“通用名称”禁止注册为商标,“注册商标中含有的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青花椒作为大众熟知的植物名称和菜肴调味品,也是区域内常用、惯用的名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商标“显著性”并不强,以此提起维权诉讼、借司法之力获利,不仅会让在先权利人“动辄得咎”,更是以商标权的名义霸占公共资源,戕害市场经济肌体。
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点名“青花椒”案, 明确向“碰瓷式维权”说不,体现出司法机关的敏感性,关注到了此类乱象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这是对于滥用权利者的当头棒喝,也是法律为善良者撑腰鼓劲。当然,对于公众来说,这也是一次有效的微普法。
近年来,多起“小案”进入了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2020年,“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了见义勇为;“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2021年,“泄露涉疫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支持原告1元钱的精神损害索赔,彰显了人格权无价。
中国法治进程,需要记录下轰轰烈烈的大事件,也赖于一系列的小案铺就上升的阶梯。对“和稀泥”说不,“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反对“谁死谁有理”……这些表述不是严谨的法言法语,但是却直接影响个体的价值判断、行为决策。小案不小,折射出司法判决定分止争的力量:给善良者以力量,给勇敢者以保障,给诚实者以安心,给无良者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