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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联盟集采明日开标 47个品种均为此前国采品种

时间:2022-02-24 19:27:3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联盟集采即将开标。

根据《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CSJ-YD2022-1)》,上海、浙江、安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地区联盟,组成联盟采购工作组,开展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月25日上午9点开始接收申报材料,截至时间到上午11点,地点是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大厅;申报信息公开时间是2月25日下午13点,地点是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308室。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集采名称是长三角集采,但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江浙沪,而是沪浙皖。另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申报信息公开大会采用网络直播方式进行,大会现场不设置申报企业观看席位。申报企业可以通过申报材料递交当日联盟采购工作组发放的网址、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观看。

地方联盟集采成为新趋势

自2018年“4+7”带量采购以来,药品集采已然常态化和制度化。除了已经进行的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地方集采或地方联盟集采数量和覆盖的品种也越来越多,如京津冀“3+N”联盟骨科集采、湖北19省区联盟中成药集采、广东11省区联盟集采。

2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情况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省际联盟招采品种越来越多的情况是必然趋势,也是主流趋势。

与上述联盟集采纳入新品种不同,此次长三角集采涉及到的47个品种,均为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经集采过的品种。业内普遍认为,此次集采主要目标是做好国采品种的接续工作。

不过,47个品种并非上海、浙江、安徽三个地区都参与。集采品种目录表显示,1-9品种序号由浙江、安徽参与,其他有三个地区参与。文件还提示,品种序号26-47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为上海市和安徽省约定采购量汇总值 。浙江省已按国家中选结果接续1年,完成该采购周期后,执行此次联盟中选结果,执行前由浙江省自行公布约定采购量。长三角集采采购品种目录

长三角集采采购品种目录

对于国家集采和地方联盟集采的关系,陈金甫表示,两者之间有一个上下之间的联动。如果省际的局部招采探索成功,有可能其他省协同跟进,如果是达到了选优的目的,价格合理、临床满足了需要,不一定要国家组织集采了;如果省际联盟探索了,但是竞争格局不充分,品种还不是很多,总量还不是很大,在探索机制成功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推进国家组织集采。

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联盟集采或越来越常见,也将对相关企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长三角联盟集采规则联动国家集采中选价

价格是集采的核心问题,地方联盟集采在集采规则上也在做越来越多的尝试。

此次长三角集采在2月14日至15日在上海分品种分批进行相关企业现场答疑。从目前公开的材料来看,此次集采的一个亮点是从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首年约定采购量等方面联动了国家集采的中选价。

采购品种目录显示,长三角集采的47个品种中有39个品种为国家集采参与竞价企业≥3家的品种,奥美拉唑口服常释剂型、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两个大品种则是国家集采参与竞价企业≥3家、且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触发过熔断机制的品种。

文件显示,对于国家集采参与竞价企业<3家的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同品种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对于国家集采参与竞价企业≥3家的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同品种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 ;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触发过熔断机制的 ,“最高有效申报价”为同品种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

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规则也与国家集采密切相关:实际中选企业为该地国家集采同品种中选企业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抗菌药物以及实际中选企业非该地国家集采同品种中选企业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长三角集采规则还照顾到了长期用药品种,在采购周期上,文件确认,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其中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超过5家且属于需要长期服用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强调企业信用评价

过去集采,价格始终是最受关注的,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保证供应也成为一个问题。此前国家医保局曝光多家中选企业失信情况,如2021年8月,联采办通报,华北制药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布洛芬缓释胶囊约定采购量,最终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今年1月28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依法暂停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格列美脲片生产、销售。该产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随即发布公告,取消圣济堂制药的格列美脲片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

此次长三角集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特别强调了企业在保证药品生产质量以及信用方面的因素。 业内人士指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让集采不再是唯低价是取,更看企业的综合表现。

拟中选规则方面,文件规定,同时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报价”要求的药品确定为入围药品。入围药品“单位可比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计算在该企业承诺可供应联盟地区的综合得分。

文件显示,综合评价分为药品和企业两大维度,其中药品维度的评价项目包括价格、质量与疗效、临床适用、市场占有情况四个指标。价格指标分为高 20/40/80 分三个档位,质量和疗效占30分。

企业维度包括质量管理水平、供应保障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承担、质量抽检、信用评价6个指标,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数最高,达到35分。企业质量抽检只扣分,2019-2021 年省级及以上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召回,每次减5分,可累计,最多减 40 分。

企业信用评价方面,在联盟地区未出现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得20分。在联盟地区出现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失信行为,但尚未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分三档:一般,减 10 分;中等,减 20 分;严重,减40分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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