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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质量发展 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时间:2021-10-14 13:04:55

 

来源:投资快报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昨日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两部门表示,《通知》旨在继续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切实做好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通知》明确,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第一阶段工作目标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工作目标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省市错峰生产方案,指导各城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各钢铁企业提前谋划、科学组织、有序实施,保障安全生产。2021年10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报送本省市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2021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二是做好分类实施。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三是分解落实任务。四是加强舆论引导。五是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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