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 维护支付市场秩序
为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月13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就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监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就银行卡受理终端方面,《通知》要求,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管理方面,《通知》也要求,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原则上银行卡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银行卡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管理,《通知》要求,对于具备采集多项支付信息和参与发起支付指令等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当参照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规则,并对不符合规则的存量条码支付受理终端限期进行改造或更换。收单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建立并报送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与相应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原则上,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应当具备定位功能。对于不具备定位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应当确保其被用于特约商户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合规用途。
《通知》还鼓励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支持银行卡支付、条码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的支付受理终端。收单机构不得引导特约商户拒绝受理任何合法的支付方式。
在交易信息管理上,《通知》要求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交易信息分类分级管理规则,按照依法、审慎、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客户交易信息,采取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交易信息安全,防止交易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根据《通知》,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情节轻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清算机构暂停为其提供转接清算服务。
人民银行表示,《通知》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