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规范经纪机构管理 整治“流量至上”歪风
作为治理网络表演行业“娱乐至上”“流量至上”等不良风气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国文化和旅游部2日在官网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开设直播账号的演艺明星,其背后的经纪公司都将纳入该办法的管理范围。
《办法》所称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行业内俗称“MCN机构”“主播公会”,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遵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表演平台、经纪机构、主播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经纪机构”“经纪机构管主播”的层层责任传导机制。
针对当前网络表演直播活动中,仍存在为博取眼球、获得流量,错误引导粉丝群体等情况,同时个别经纪机构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为诱导打赏、虚假消费、炒作宣传等网络黑灰产提供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对签约的网络表演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提请行业协会进行联合抵制等措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信息数据。
《办法》还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威慑力,对列入失信名单的经纪机构可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开展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
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还将出台《关于加强演出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演出经纪机构对艺人经纪、粉丝引导以及演出内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中,进一步强化对价值导向和法规政策方面的考核。
同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强调艺人经纪机构应承担艺人教育管理责任,应开展自查自律,对于缺乏底线意识、不服从约束和引导的艺人,应终止为其提供经纪服务。严重失职失责、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机构今后也将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表示,拥有注意力等于拥有流量,拥有流量就意味着拥有巨大的盈利机会。明星、网红、主播概莫能外,利益驱使其动辄以低俗绯闻、数据造假、拉踩引战等违规违法的内容和方式,博取关注掀动流量,必须纳入监管体系,实现有效、动态的督导、治理、惩戒。
据悉,为更好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近期将成立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委员会,在行业自律、正面引导、教育培训方面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