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化学储能电站装机容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为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并于8月2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我国电化学储能电站装机容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电站安全运行压力和安全隐患明显增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在编制说明中称,由于储能电站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部分标准规范尚未出台,下一步,计划配套本办法出台抓紧研究相应标准规范,细化技术指标和操作流程,保障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根据要求,《管理办法》适用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功率为500千瓦且容量为5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坚持三条主线:一是以强化电站本质安全管理为主线,通过出厂前型式试验、建设期到货抽检和运维过程中定期检查,严控储能电站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提升电站本质安全水平。二是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为主线,把储能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对在建、在运储能电站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及时筛查电站安全隐患。三是以加强电站消防应急管理为主线,通过优化消防设计、强制消防验收、实施消防应急管理和多方消防应急联动,有效地对事故险情进行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生命和经济财产损失。
中关村储能产业联盟副秘书长李臻表示,目前电化学储能电站发展迅速,而安全问题一直是制约产业规模化发展的瓶颈问题,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条例。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梳理和划分,要求按照从项目准入到运维、退役及应急管理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五个机制,包括建设单位主体职责机制,明确建设单位在储能电站备案、设计、施工、运维、拆除等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控与监督,对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压实;并网检测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储能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强化制度标准刚性,在并网环节加强并网安全审查,杜绝“带病并网”,从源头管控涉网安全风险等。
在李臻看来,《管理办法》提出了储能电站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应急管理等各个环节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与责任,同时要求加强储能产品及系统的生产制造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及行业准入门槛,推动储能产品标准化定型工作,这对于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