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第三支柱赛道拓宽 银行保险证券资金拟联合设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
中国网财经8月20日讯(记者 郭伟莹) 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日益受市场关注。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显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拟发起设立。拟设立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111.5亿元,股东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
注册资本超百亿 银行保险证券齐参与
公告显示,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由17家股东联合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高达111.5亿元,而股东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
具体来看,发起股东包括10家理财子公司。其中,工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持股比例分别为8.97%,投资额分别为10亿元,属于并列第一大股东;中邮理财持股比例分别为5.83%,投资额分别为6.5亿元,属于第二大股东;信银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持股比例分别为4.48%,投资额分别为5亿元,属于并列第三大股东;华夏理财持股2.69%,投资额为3亿元,属于并列第四大股东。
另外,还有7家股东参与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筹建,包括证券、保险等资金。他们分别是,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国新资本分别出资10亿元,持股8.97%,属于并列第一大股东;民银金投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持股4.48%,属于并列第三大股东;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持股2.69%,属于并列第四大股东;泰康人寿、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亿元,持股1.79%,属于并列第五大股东。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拟设立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股东方面比较大的一个特点,就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参与比较多。养老金融服务市场初具开放竞争格局。其中,保险业是参与养老金融服务的先行者,基金业是养老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方,而银行业(含信托)具有参与养老金融服务的潜在优势。
他表示,理财子公司可依托母行资源,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银行具有客户资源、账户管理、渠道布局、品牌信誉等优势,将银行业纳入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不仅有利于满足第三支柱账户持有人不同的风险偏好,实现产品配置的互补,而且有助于加速整合统一账户平台的进程,迅速推广普及第三支柱。
养老金融服务路径渐明
近年来,人类社会正在快速进入长寿时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人口呈现低增长、劳动力下降较快、老龄化趋势增强的特点。预计到未来的30年里,60岁以上的人口占比从目前的18.7%上升至超过35%。而另一方面,我国发展第三支柱面临的主要问题,例如税收优惠政策、顶层设计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在当前一支柱缺口日益扩大,二支柱增长动力不足,三支柱比例严重偏低的背景下,通过加快个人养老账户体制改革来带动养老金融三支柱均衡发展的急迫性不断上升。通过个人养老账户的开立,建立第二和三支柱资金的通道,并配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养老目的金融产品的税收优惠覆盖,进而拉动各类资管和理财机构的养老金融业务发展,才能改变当前养老金融发展的困境。他还表示,养老金融的需求非常大,但离激活市场高速发展的落地政策、配套机制、产品供给、服务能力等因素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需要多维度多举措的改革来推进。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一级巡视员刘宏健也曾表示,养老是基本需求,筹备、管理、实施贯彻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实际上真正的比较狭义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数额并不是很大,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领域发挥的空间还是挺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具有长期锁定、收益稳健的特点,可以抵御潜在的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提供终身给付,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管理,这是商业保险所独具的一些优势。同时,也可以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的衔接,是一种风险与收益较为平衡,具有比较强的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应该在第三支柱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在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建议中提出,要丰富第三支柱发展方式。一方面完善税收递延政策,加快建设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渐进发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长期养老金融服务,将个人养老金账户作为现有一二三类银行帐户以外的单独类别账户进行管理,将商业银行提供默认投资工具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推进第三支柱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