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资国企改革提“薪酬市场化” 专家:深圳就应该大胆探索
深圳国资国企改革提“薪酬市场化” 专家:深圳就应该大胆探索,为全国提供“深圳样本”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锐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条例》提出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用人选人的突破、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与市场地位匹配等方面受到关注。
“其实《条例》提的探索内容深圳在国资国企的改革中已经有所尝试,《条例》出台是进一步固化深圳在探索工作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突破举措,鼓励深圳更大胆、创新的探索。”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刘国宏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表示。该所曾受深圳市国资委的委托,参与《深圳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工作,对“十四五”时期国资国企产业发展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刘国宏亦长期从事国资国企改革方面的研究。
国企负责人薪酬“与市场地位、业绩匹配”
刘国宏认为,薪酬分配方面“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相匹配”是一个非常好描述,过去深圳也是这么做的,一些突破性的尝试在网上被指“违规”,但现在《条例》给予的探索方向更明确了。
《条例》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任职时,应当签订任期目标契约并根据契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决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薪酬激励。对考核未达标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予以降薪、调岗、降职或者解聘。同时,国资机构应当建立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制度。激励约束可以采取增量利润分享、股权激励、战略目标达成奖励、项目跟投和风险抵押等方式。
《条例》也提出,国资机构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以股东代表身份兼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但不得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也不得利用其公职身份为所兼职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国资机构应当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与企业效益、经营效率、劳动效能关联,与市场水平衔接的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完善员工薪酬合理调整机制。
刘国宏称,“与市场地位和业绩匹配”应该不仅表现在薪酬上,深圳的国资国企改革就应该市场化导向。他举例称,据其所了解,一些国企并购了面向市场业务的上市公司,如果按照国资监管办法,董事长的办公室是有大小要求的,但是按照规定去做肯定就小了。
“有时候办公室的大小并不一定代表董事长自己的享受,也是公司的一种形象,一种实力的展示。”刘国宏说,类似这样的情况可以有灵活调整的空间。
同样的意义下,《条例》亦提出,国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境外企业治理结构,强化境外企业章程管理,优化境外国有产权配置,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我们现在国企在外参与投资、合作项目,都是恨不得在自己头上写‘中字头’,如果按照我们国资国企改革对标淡马锡来说,这其实不利于我们走向国际化,相应的该要淡化这个背景。”刘国宏针对上述条例表示,《条例》出台比其具体内容有更重要的意义。
“深圳就应该大胆的去探索,但是现在愿意这么干的人越来越少了。”刘国宏说,深圳过去四十多年敢闯敢拼的改革精神令人肃然起敬,敢于担当的改革者是需要呼吁和尊重的。
改革要为全国提供“深圳样本”
“本次立法是在立足深圳经济特区的城市战略定位,发挥深圳在全国国资国企改革中示范引领作用,全方位营造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生态环境的总基调下推进的。”这是2020年8月19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已发布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对立法背景的描述。
该说明也指出,自1995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于 2005年废止后,除适用上位法和内部规章制度外,特区国资立法长期处于空窗期,缺少一部因地制宜、体现特区先进性和开创性的地方性法规。
2019年7月,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赋予深圳国资国企要在新时代继续为全国面上改革试水探路的使命。《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制定出台《条例》将为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深圳样本”。
2020年8月,深圳市国资委“晒家底”的数据显示,1979至2019年,40年间,深圳国有经济以年均28.7%的速度,实现了总资产增长2.46万倍;2019年,在全国37个省级国资监管机构中,市属企业总资产排名第4位,利润总额、净利润、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均排名第2位。截至上述数据发布时统计,深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30家,拥有上市公司30家,全系统就业人员24.5万人。
2020年9月,深圳市原副市长、马洪基金会名誉理事张思平在马洪基金会官方微信发表《深圳国有企业40年发展得失评析》指出,8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处于奠基时期,民营企业在80年代处于萌芽之中,外资企业主要是启动并逐步来深圳举办“来料加工”“三来一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80年代,深圳外资企业主要是通过与国有企业合资才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深圳相当一批著名的民营企业家都是80年代从国有企业中走出来成功创业的。80年代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和员工应说是深圳特区的拓荒者、开荒牛。后来,国有企业逐渐在几十年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退出历史舞台,民营经济成为当今深圳现代经济体系中的主体。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从功能上看,国有企业从80年代在深圳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整到90年代的主导作用,再到21世纪以来退缩到保障作用,以及近些年来突出的引导服务作用等,功能作用不断调整和退缩。
张思平认为,国有企业功能地位的变化,是深圳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结果,也是深圳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他亦指出,深圳国有企业的发展经历了40年不断变化的复杂历史过程,在为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造成了政府资源的浪费,付出了不少代价。
7月21日,深圳市国资委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属国资国企经营规模方面,截至2021年6月底的资产总额突破4.3万亿元;深圳市属国资国企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近三分之一,完成投资406亿元,完成率53%。
“现在也有一种情况,为什么中央的文件落不下去,地方上企业说给的东西太宏观了,他们也看不懂,比如能不能就清楚说‘我能持股多少、他能持股多少’,我们按这个路子就行了。”刘国宏表示,其实事情不能这样想,换一个角度考虑,什么都给你安排好了不就是回归计划经济的思维吗,文件留出的空间就是创新、突破的空间。
“什么都让文件告诉你,不也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说辞吗?”刘国宏说,深圳一家目前已上市的物业管理国企在混改的过程中“不是深圳国资委多开放,而是企业自己想改,拿着方案天天堵门式的坐在办公室逼着大家一起改革”。他说,这是一种市场精神,也是深圳应有的精神。
刘国宏认为,国内一些城市,总说“把给深圳的东西都给我,我也能搞好”,这不是符合改革的逻辑,正确的逻辑是“你到底遇到了什么,需要中央给你支持”。
一位接近深圳市国资委的知情人士透露,此前深圳国资谋划参与苏宁易购收购一事积极主动,但在遭遇对方提前透露消息、漫天要价等行为后敢于说“不”,放弃收购也表现出深圳国资的市场化决策能力。
不过,前述人士亦表示,深圳在国资国企的改革中虽然有许多值得肯定的突破,在全国来说也是走在前列的,但接下来还是要埋头苦干,不能总想着喊口号、找捷径。
“我们现在和一些城市的朋友聊起来,还是有不服的,深圳国资要让全国心服口服,要培养一批全国知名的企业家队伍,不是像现在这样零星的。”他说,深圳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尽管不断的得到“肯定和表扬”,但也需要警惕“被捧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