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水泥产能置换比例提高 光伏玻璃不再置换
工信部20日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高了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将光伏玻璃排除在产能置换范围之外,新《办法》8月1日正式实施,旧《办法》同时废止。
水泥置换标准提高,行业格局有望再改善:新《办法》中,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提高,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同时低效产能压减力度有所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水泥产能以及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于2:1。新《办法》出台后,水泥行业产能约束进一步加强,行业供给有望进一步收缩,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
平板玻璃置换标准不变,光伏玻璃不再要求置换:新《办法》中,平板玻璃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能置换比例要求为1.25:1,其他地区为1:1,与旧《办法》保持一直。目前平板玻璃在竣工支撑下库存持续低位,价格屡创新高,供需维持紧平衡,今年以来新增产能冲击较少,玻璃产能置换标准维持不变有利于平板玻璃平稳运行。新《办法》对光伏玻璃实行差别化政策:规定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以产能风险预警机制替代。长期看,光伏能源行业将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而在这过程中光伏玻璃是不可或缺的。新建光伏玻璃不再要求产能置换是符合国家碳中和与碳达峰以及调整能源结构的长期规划的,但是去年年底以来光伏玻璃价格持续下行,需注意光伏玻璃产能释放后需求不及预期,价格持续走低的风险。
政策更加周全,减少“一刀切”:新《办法》规定新建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置换指标减半;湖北、贵州等五省磷(钛、氟)石膏生产水泥项目,且替代石灰石原料70%以上的,可实行等量置换。两条规定中,前者考虑到了白色硅酸盐水泥是饰面材料而非结构材料,并不会冲击普通水泥的行业格局,单独规定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后者则是为了鼓励磷石膏资源化利用,一定程度上减少水泥对石灰石资源的依赖。
标准趋严,产能置换效果有望提升: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防止已退出产线、僵尸产线、问题产线等占用产能置换指标。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产能置换的退出产线要求更明确,追责更加明晰,有望提升产能置换的实际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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