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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春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 被罚170万元

2021-07-21 13:27:1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7月21日讯 今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一则关于常州市新春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常天市监处字〔2020〕004号)公告。

处罚信息显示,经江苏国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常州市新春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及泄露性,不符合 GB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规定,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经调查并确认,常州市新春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共计生产 443000 只不合格口罩,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盒装46000只(型号规格:17.5cm×9.5cm,出厂批号:2020-03-31),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袋装(贴有 CE 标识)304000只(型号规格:17.5cm×9.5cm,出厂批号: 2020-03-31),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袋装63000只(型号规格:17.5cm×9.5cm,出厂批号:2020-03-31),一次性防护口罩30000只(型号:17.5cm×9.5cm,生产批号为 2020-3-14),销售总金额共计 624500 元,获利92900 元(扣除当事人缴纳增值税 10687.61 元,实际获利:82212.39 元)。

常州市新春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一次性防护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被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82212.39元并处以罚款170万元。

资料显示,常州市新春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1日,是一个集研制、生产、开发、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以研制生产离子银抗菌为主体的高新技术公司。朱建春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另外,天眼查显示,2020年07月15日,常州市新春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或行业协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行为及其从属,被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57651.43元并处以罚款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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