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巨头子公司被诉破产 大连银行重组贷款追罚息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杨井鑫
继同益实业集团深陷多宗债券违约诉讼之后,其涉及的银行债务纠纷陆续浮出水面。作为东北石化巨头企业,同益实业集团已经被列入了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中,而旗下子公司因债务甚至被诉破产。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对于同益实业集团及关联公司涉及的银行贷款,不同银行所采取的态度各异。不少银行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债务纠纷判决,并对贷款抵押物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而大连银行则是对贷款进行重组,仅向法院起诉追讨罚息。
银行频追债
2021年7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民事判决,涉及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与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诚恒化工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的债务纠纷。
2017年7月14日,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与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授信金额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13日。同时,该银行与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诚恒化工有限公司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三家关联公司对4000万元贷款范围内的债务和涉及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同日,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与大连银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开证金融为4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双方约定信用证的到期日为2018年7月18日。若信用证到期兑付,导致银行对外垫款,银行从垫款日起每日按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2018年7月18日,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开立的国内信用证到期兑付,企业未支付足额应付款项,银行当时垫款金额为3999.43万元。银行在垫款后,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曾偿还垫款本金160多万元,而剩余银行垫款金额为3838.97万元。
相关信息显示,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至今未清偿国内信用证垫款罚息,而担保方也均未按承诺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多次催款未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追债。
大连银行方面称,2019年5月31日,该行对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信用证垫款本金3838.97万元进行了贷款重组,银行对企业发放了借新还旧贷款3838.97万元用于偿还欠付银行的主债权本金。
由于贷款的“借新还旧”,银行向法院追讨的仅为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间的垫款罚息,合计606.64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中判定,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偿还银行信用证垫款罚息606.64万元,而四家关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记者通过公司资料查询,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已经因50多万元的债务执行未果于2021年1月7日被申请破产,申请方为沈阳吴忠仪表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法院于2020年9月发布的一则执行裁定书中,沈阳吴忠仪表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的资产强制执行,被执行标的为50.52万元。然而,在查封了企业名下开原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之后,未发现该公司的可供执行资产。
此外,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和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目前也深陷员工讨薪的尴尬。在相关的法院判决中,该公司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偿付员工薪酬。
记者注意到,大连银行对于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的授信在同益实业集团危机爆发前夕,而4000万元的授信中企业仅仅偿还了160多万元。事实上由于债券的连环违约,同益实业集团的银行债务纠纷也在其后逐渐暴露,其中涉及到的银行包括工行、招商永隆银行、辽阳银行、朝阳银行、昆仑银行、锦州银行、抚顺银行、辽阳辽东农商行等等。
2021年5月21日,辽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的一则民事判决书中,工行抚顺分行向同益实业集团追讨贷款本金2.8亿元及利息、罚息5158.28万元,并申请对贷款质押的抚顺市液化气有限公司抚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49%股权享有有限受偿权。
债券违约漩涡
作为一家大型石化企业,同益实业集团入围了2016年的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但是在2018年突然陷入经营困难,并首次出现债券违约,而一批金融机构在持有该公司债券时“踩雷”。
同益实业集团发行的债券共有三只,分别是两只私募债“16同益02”“16同益01”以及一只公募债“16同益债”,发行规模共计17.5亿元。三只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均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8年10月19日,同益实业集团到期应该支付的“16同益02”本金和利息合计4.632亿元出现违约,这也是该公司首次债券违约。该债券发行的金额为4.5亿元,期限为3年。
2019年1月15日,中银证券公告称,同益实业集团仍未能支付2016年公司债券“16同益债”已登记回售债券的本金9.35亿元及年度利息7480万元,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2019年5月13日,同益实业集团再次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宏观降杠杆、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问题,偿债压力大,截至2019年5月13日,未能按时兑付“16 同益 01”的本金及利息。按照原定的时间安排,公司应在当天支付3亿元本金、2400万元利息。
记者注意到,在债券违约的风波之下,银行的债务问题是接踵而至,这无疑加大企业的融资难度。
“重组贷款实际上是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债权债务重组的形式。通常是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无力偿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银行与借款人达成协议作出部分权益让步行为。”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称,重组贷款往往是缺少抵押物或抵押物变现困难,而银行通过企业破产等其他途径也很难如数收回贷款,从而作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的让步。“由于每家银行的风控措施,贷款抵押物等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对贷款的处置也会有比较大的差别。”
对于大连银行对辽宁同益石化有限公司进行贷款重组的具体情况,记者联系大连银行,但是该行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