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及实控人陷多起诉讼 涉案金额超15亿元
来源:和讯网 记者:权婷
6月16日晚,延安必康(002411)发布公告,因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延安必康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
公告显示,延安必康于2018年4月发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8必康01),债券代码114335,期限为2+1年,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规模为7亿,计息期限为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止,自2019年起每年4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到期日为2021年4月25日。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承诺为债券的兑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浙商银行购买并持有面值2亿元债券,票面利息率为7.5%,单张票面金额为100元。2020年4月25日,浙商银行要求将其持有的债券回售给延安必康,延安必康发函协商债券延期兑付事项。后经协商一致,债券本金的兑付日期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同时,自2020年4月27日起,债券应付本息采取分期兑付方式。
其中,延安必康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合计兑付不低于债券本金的50%和相应利息;剩余应付本息应于2021年4月26日完成兑付,若未按该分期兑付方式履行,债券全部本息即刻到期。2020年12月31日,延安必康未按约兑付不低于本期债券本金的50%和相应利息。
浙商银行起诉请求,判令延安必康立即兑付18必康01本金2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合计金额暂为2.1亿元。本次诉讼目前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此外,经延安必康自查确认,另存在2起重大诉讼。
因委托贷款纠纷,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底起诉延安必康,要求归还延安建投借款本金2.98亿元及相应利息,共计3.99亿元。
因股权投资纠纷,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底起诉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李宗松及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李宗松返还预付的8亿元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补偿费及相关利息,共计9.12亿元。
2020年报显示,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曾于2020年10月因非经营性占用被证监会予以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延安必康及相关董监高因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