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房规划征求意见: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可调整交易契税税率
《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可依法调整住房交易契税税率。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9年末,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48.5平方米,比“十二五”期末增加8平方米。“十三五”全省商品住宅累计销售超3.9亿平方米,近400万户家庭通过市场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供应住房用地30万亩以上,供应住房面积3.8亿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供需平衡、职住平衡。对人口净流入大、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城市,住房供应显著增加,中小户型住房占比逐步提升,租赁住房供应比例明显提高。
《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十四五”要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城市对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统筹区域房地产发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以及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地价、房价、租金波动保持在合理区间。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可依法调整住房交易契税税率。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住宅用地供应方面,以住房需求为导向,落实人地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倾斜。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杭州、宁波等城市要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城市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向社会公开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提高供应计划执行率。完善土地出让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地价房价联动机制,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可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确定项目建成后住房价格上限。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容积率、土地用途、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等,提高存量住宅用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