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行业: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细节出台
事项:
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此次《意见》相较于0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说明。《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
平安观点:
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加速在线诊疗业务发展:
1)《意见》指出,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这一条例明确了互联网医疗医保付费的付费方法,促进了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
2)《意见》同时指出,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此举鼓励将互联网诊疗的范围,从慢性病进一步扩展到常见病,从而鼓励轻症和慢性病复诊在互联网医疗平台开展。
3)《意见》中进一步表明,要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对于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要加快受理审核,科学确定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价单元、收费方式等,为跨机构合作开展服务、分配收入提供政策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随着在线诊疗的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出台,互联网医疗在线诊疗将迎来黄金发展时期。
鼓励处方外流,网络售药将迎来春天:
《意见》提到,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国家进一步鼓励支持处方药房拿药及医疗电子化,网络售药行业将迎来发展机遇。
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保证互联网医疗的安全性:
《意见》指出,在推进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同时,要提高医疗服务的监管。首先要强化医保部门费用审核责任,全面掌握参保人就诊信息和医疗机构核查复诊行为的有关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同时要严厉打击“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约责任。参保人出现欺诈骗保情形的,按规定暂停其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或医保直接结算的资格。
投资建议: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分级诊疗是近年来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互联网医疗作为医疗服务行业的新业态新动能,将有利于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扩大优质医药服务供给。疫情期间,国家出台政策,旨在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此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和监管策略。此次《意见》鼓励强调了在线诊疗及网络售药两个板块,我们建议关注:网络售药平台阿里健康(0241.HK);O2O连锁药店企业老百姓(603883.SH)和益丰药房(603939.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