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仍显不足
今年9月1日起,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施行,明确进一步促进固废综合利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呼吁,多管齐下尽快提高固废利用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及产品标准,及时更新行业政策,在新技术研发、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
“新固废法明确要进一步加强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工业技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制度保障,强化产生者责任制度,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就是说,从点到面,从微观到宏观,从基层到部门,从地方到中央,层层把关,监督执行。”中国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工业固废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曲睿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调研发现,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往往具有初期投资大、短期见效慢、风险大、投资回报率偏低等特点,当前经营效益不佳影响到了企业的积极性。
据了解,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建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制,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免征环保税、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提供有效支撑,为综合利用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加快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持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
“企业的创新动力需要更加精准的政策支持。”朔州市巨光建材公司总经理谭莲说,他们依靠科技创新,利用粉煤灰等固废生产出了一种可以替代水泥熟料的掺合料。但由于这种新产品不在《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尽管产品中固废原料占比高达90%,仍难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呼吁加强对固废利用企业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切实改善其经营水平。当前,要尽快扭转固废利用的严峻形势,必须以技术创新拓展综合利用新途径,通过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推广,提升固废利用产品附加值。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行动,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曲睿晶认为,围绕新固废法的要求,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综合利用的产业及财税政策、工艺标准、产品目录等要同步调整。如果地方或部门执行不力,随即也要出台一些政策,科学安排,合理调整。
朔州市工信局节能科科长刘焕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固废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及产品标准,及时更新行业政策,在用电、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蒙古煤化工企业负责人也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配套政策,倒逼煤灰煤渣等工业固废的利用。同时,通过环保产品认定和免税、财政补贴等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他表示,煤化工企业主要位于中西部富煤地区,而处理化工危废的企业主要位于东部地区,形成处置能力错配。希望国家出台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引入煤化工等工业危废处理企业,提升处理能力,培育壮大配套环保产业,打造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在“引进来”的同时还要“走出去”。“作为一种资源,固废在南方缺口还比较大,但核心问题是运输成本太高。接下来,宁夏将对北废南运出台相应的奖补办法,扩大北废南运规模。”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节能处处长马玉清表示,还应根据排渣量大小实行阶梯收费,倒逼产废企业自身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朔州市也探索通过“粉煤灰专列”,解决固废消纳难题。去年10月,山西首列粉煤灰绿色交通物流固废综合利用列车,将2800多吨粉煤灰通过京唐港运往广州。今年,朔州市粉煤灰专列的目标为外运100万吨。
比起庞大的产生量,目前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仍显不足,大部分只能堆存填埋。一些受访的基层干部认为,利用不了必然要堆起来,但渣场堆存等传统处置方式,不能适应当今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也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对宁东基地来说,固废最好是通过井下回填,一方面可以大量消耗煤矸石、粉煤灰,另一方面也能治理采空区塌陷,有利于周边煤炭的开采。”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管委会一干部说,然而,由于煤种成分不同,重金属等含量高低也不同,规模化回填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从国家到地方仍没有相关标准,环保部门也没有针对工业固废出台井下回填标准,各产煤区目前是“各自为政”。
一些煤炭企业反映,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回填综合成本较高,往往回填一立方的固废比挖出同等数量的煤的成本还要高。建议尽快出台回填标准,国家和地方财政给予企业一定补贴,加大新技术研发力度以降低回填成本,有效扩大固废利用规模。